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篇一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是对中国会计学会下属各个分会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分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保证分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的组织结构和会员管理。
首先,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规定了分会的组织结构。分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组成。理事会是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分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秘书处则是分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分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则是分会的学术研究机构,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研究项目。
其次,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对会员管理进行了规定。分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可以是中国会计学会的会员,也可以是分会自行吸收的会员。机构会员则是指与会计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分会会员享有参加分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研究项目和论坛的权利,并可以申请成为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分会通过会员缴纳会费来维持自身的运作和发展。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的组织结构和会员管理是确保分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基础。通过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可以使分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且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而合理的会员管理制度则可以吸引更多的学术专家和机构加入分会,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同时,会员缴纳的会费也是分会经费的重要来源,可以支持分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总之,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是对分会的管理规定,通过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会员管理制度,确保分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分会的组织结构和会员管理是分会管理的基础,也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管理,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将继续为会计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篇二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是对中国会计学会下属各个分会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分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保证分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的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
首先,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规定了分会的研究活动。分会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研究项目等形式来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分会会员可以申请组织研究项目,获得分会的支持和资助。分会还可以邀请国内外的学术专家和行业精英参与研究活动,提供学术指导和经验分享。通过举办研讨会和论坛,分会可以为会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和创新。
其次,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对财务管理进行了规定。分会通过会员缴纳会费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来维持自身的运作和发展。分会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分会的财务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分会还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的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是确保分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重要方面。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和论坛,分会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而规范的财务管理则可以保证分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通过有效的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将继续为会计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总之,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是对分会的管理规定,通过规范的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确保分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研究活动和财务管理是分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管理,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将继续为会计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的管理,规范其业务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结合中国会计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会计学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经中国会计学会批准,报财政部审查同意,在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中国会计学会管理的分支机构。
分会是中国会计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 分会应在中国会计学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下列业务活动,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服务。
(一)组织协调本领域或行业的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
(二)组织本领域或行业的会计学术交流;
(三)组织本领域或行业会计工作经验交流,调查研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四)发挥分会的智力优势,开展本领域或行业的咨询和培训活动;
(五)经中国会计学会授权开展的其他活动。
未经授权分会不得超出上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代为其他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 为了保证上述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分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三)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资金。
第五条 行业分会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单位作为单位。行业分会应当定期向行业主管单位汇报工作,并接受行业主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行业分会接受行业主管单位管理和监督的事项包括:
(一)分会负责人、分会办公场所等发生变更,应当报送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分会年检报告,应当报送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其他需要报审事项。
第六条 分会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3月底前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当年工作计划。
第七条 分会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应当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有关情况。
第八条 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当于会议结束后20天内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及会议总结。
召开上述会议涉及更换分会负责人(包括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向中国会计学会提交更换申请、拟任分会负责人人选的名单、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报中国会计学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主要讨论分会的重大事项。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 分会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会计学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业务活动、发展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分会单位会员名单应当报送中国会计学会备案,分会不得发展个人会员。
分会会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不得超过中国会计学会的会费标准。分会不得超标准收取会费,不得在会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分会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分会的资产。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分会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进行实体投资,不得代收、代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和资金。涉及税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照章纳税。
分会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换届或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对分会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年检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履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情况;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分会应当按规定组织自查,并按规定时间向中国会计学会提交年检报告。
第十四条 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的;
(二)超出中国会计学会确定的业
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三)有行业主管单位的分会,其行业主管单位未在年检报告上签署意见的;
(四)未按《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换届选举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换届或离任审计的;
(六)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会议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送年检报告的;
(八)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九)发展个人会员的;
(十)为其他单位代收、代管款项的。
分会年检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