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3篇)

时间:2019-09-09 05:17: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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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一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地图管理条例》,为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支持。为了促进《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一次电视电话会议,邀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以下是有关会议的通知内容:

一、会议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

二、会议时间

XX年XX月XX日上午9:00

三、会议形式

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议程

1. 《地图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

2.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

3.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分工

4. 会议互动交流环节

五、参会人员

1.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人

2. 相关单位负责人

六、会议要求

1.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按时参加会议,确保参会人员到场率100%。

2.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会议进行。

3.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发言交流,分享经验,提出问题,共同推动《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七、会议联系人

XX部门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通过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地图管理条例》的理解,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效果,为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二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地图管理条例》,为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支持。为了促进《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一次电视电话会议,邀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以下是有关会议的通知内容:

一、会议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

二、会议时间

XX年XX月XX日上午9:00

三、会议形式

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议程

1. 《地图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

2.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

3.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分工

4. 会议互动交流环节

五、参会人员

1.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人

2. 相关单位负责人

六、会议要求

1.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按时参加会议,确保参会人员到场率100%。

2.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会议进行。

3.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发言交流,分享经验,提出问题,共同推动《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七、会议联系人

XX部门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通过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地图管理条例》的理解,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效果,为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地图管理,兹定于2016年1月上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地图管理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增强地图保障服务能力,繁荣地图市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5时开始,时间约1个小时。

  地点: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分会场设在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当地电信或联通部门指定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北京主会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人员;部分行业单位负责人。

  各地

分会场: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部分行业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前联系当地电信或联通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组织有关人员参会。

  (二)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安排。

  (三)主会场会标为“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分会场参会情况于2016年1月5日上午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联 系 人: 陈 静 谢 峰

  联系电话: 010-63882202、63882213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学习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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