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住址]。我特此向贵庭提交本答辩状,并请贵庭审慎考虑,公平公正地处理本案。
首先,就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我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关于原告的主张:
原告声称我在[时间]在[地点]发生[事情],侵犯了他的权益,要求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并不否认在[时间][地点]发生了[事情],但我坚称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
其次,原告所述的[事情]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或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实际损害的要素,而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遭受了实际损失。
再次,我在[时间][地点]的行为并非故意侵犯原告的权益,而是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在该事件中,我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未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我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他的权益,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也准备提供证据证明我在[时间][地点]的行为是合法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被告:[姓名]
日期:[日期]
民诉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住址]。我在此向贵庭提交本答辩状,并请贵庭公正审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我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关于原告的主张:
原告声称我在[时间]在[地点]发生[事情],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在[时间][地点]的行为确实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在目前的证据材料中,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过错。
其次,原告所主张的[事情]并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实际损害的要素,而原告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遭受了实际损失。
再次,我在[时间][地点]的行为并非故意侵犯原告的权益,而是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我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最后,我要求贵庭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被告:[姓名]
日期:[日期]
民诉答辩状 篇三
民诉答辩状模板
民诉答辩状模板,民诉答辩状是答辩状中常见的一种!答辩状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具有严格的书写格式!以下就一起看看民诉答辩状模板,了解民诉答辩状如何书写吧!
民事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男,51岁,汉族,住***镇小学。
被答辩人:***县***小学。
法人代表:*** 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13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
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
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
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
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
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
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0月2日
答辩状精选范文【2】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
本答辩状副本X份。
说明:
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并加该单位公章。
对个人使用的答辩状只需要写名答辩人身份等自然情况即可。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____,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____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____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____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
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
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