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校长、教师:
为加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们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科教学带头人进行补充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补充认定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学科教学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所带学科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在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有意愿参与认定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
3.区县审核。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主要评估其教学水平和影响力。
4.市级评审。各区县推荐的申请人将进入市级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评审。
5.认定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将在各自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三、认定奖励
认定通过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将享受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和奖金;
3.参与省内外学术研讨会和教育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学术津贴和差旅费补贴;
4.纳入省级师资培训计划,享受专家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请各位校长和教师积极宣传和推荐优秀的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共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福建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福建省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补充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校长、教师:
根据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角色作用,我们决定对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进行补充认定。这是提升学科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本次认定旨在通过选拔和认定优秀的学科教学带头人,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
二、认定条件
学科教学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所带学科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在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三、认定流程
1.自愿申报。有意愿参与认定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
3.区县审核。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主要评估其教学水平和影响力。
4.市级评审。各区县推荐的申请人将进入市级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评审。
5.认定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将在各自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四、认定奖励
认定通过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将享受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和奖金;
3.参与省内外学术研讨会和教育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学术津贴和差旅费补贴;
4.纳入省级师资培训计划,享受专家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请各位校长和教师积极宣传和推荐优秀的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共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福建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福建省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补充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篇三
关于补充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大学里某一学术门类上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术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补充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闽教师〔2017〕12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的专业成长,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考核认定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闽教人〔2014〕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对象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第四批培训结业人员中未通过认定和未参加认定,且目前仍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内容和标准
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
1.师德和育人方面。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坚持在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自己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3.教育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培养学校)组织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公开发表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任教学科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教育类CN刊物或我厅认可的有关省级刊物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编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1次(含)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积极肯定;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2次(含)以上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且受到听课教师的好评;在校本研修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或积极参加送培下乡活动,有效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以上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考核认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考核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申请,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附件4)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任职学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局严格按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
四、其他事项
1.第四批培训结业人员未参加或未能通过本次认定的,我厅将不再组织考核认定。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一式2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一式25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报我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胡沁甡,联系电话:0591-87091527,87832554(传真),电子邮箱:jsgzc527@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
1.本次考核认定对象名单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
4.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人员汇总表
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