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格式及参考 篇一
申诉状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向相关机构或个人提出申诉请求,表达不满或不公正待遇,并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在撰写申诉状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参考一些范文,以确保我们的申诉状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我们的诉求。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申诉状格式及参考,供大家参考。
一、申诉状格式
1. 信头:在信头中写明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能够与我们联系。
2. 日期:在信头下方写明撰写申诉状的日期。
3. 收信人信息:在日期下方写明收信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4. 称呼:在收信人信息下方写明收信人的称呼,如“尊敬的先生/女士”。
5. 正文:在称呼下方开始写正文,清楚地陈述我们的问题、不满或不公正待遇,并表达我们的申诉请求。
6. 结尾:在正文下方写明我们的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方便收信人与我们取得联系。
二、申诉状参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写此信是希望能就我上周在贵公司购买的产品发生的问题提出申诉并寻求公正解决。
我于2021年9月1日在贵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在使用不到两天后,我发现该电视屏幕出现了严重的色彩失真问题。我立即联系了贵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并要求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他们对我的申诉态度冷漠,并告诉我这是正常现象,不予处理。
我对贵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的回应感到非常失望。作为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公司,贵公司应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然而,他们对我的申诉不予理睬,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让我感到被忽视和不公平对待。
鉴于上述情况,我希望贵公司能重新考虑我的申诉,并尽快解决我所遇到的问题。我购买这台电视的初衷是为了享受良好的视听体验,而不是为了面对问题和不满。
请贵公司尽快给予回复,并解决我所遇到的问题。我相信贵公司能够以诚信和责任的态度处理我的申诉,并为我提供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谢谢您的关注和合作!
顺祝商祺!
申诉人:XXX
联系方式:XXX
以上是我的申诉状,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和回复。谢谢!
申诉状格式及参考 篇二
申诉状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向相关机构或个人提出申诉请求,表达不满或不公正待遇,并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在撰写申诉状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参考一些范文,以确保我们的申诉状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我们的诉求。下面是另一种常见的申诉状格式及参考,供大家参考。
一、申诉状格式
1. 信头:在信头中写明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能够与我们联系。
2. 日期:在信头下方写明撰写申诉状的日期。
3. 收信人信息:在日期下方写明收信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4. 称呼:在收信人信息下方写明收信人的称呼,如“尊敬的先生/女士”。
5. 正文:在称呼下方开始写正文,清楚地陈述我们的问题、不满或不公正待遇,并表达我们的申诉请求。
6. 结尾:在正文下方写明我们的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方便收信人与我们取得联系。
二、申诉状参考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写此信是希望能就我在贵公司工作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提出申诉,并寻求公正解决。
我于2021年7月1日加入贵公司,并在过去的三个月里始终尽职尽责地履行我的工作职责。然而,我发现我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待遇与其他同事明显不同。我被分配了更多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薪酬和福利的提升。
我曾向我的上级反映了这个问题,但他们对我的申诉置之不理。在我提出申诉后,我甚至感到他们对我的态度变得更加冷漠和不友善。这种不公正的待遇让我感到沮丧和失望,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和情绪状态。
作为一家以公平和公正为核心价值的公司,我希望贵公司能够重新评估我的工作表现,并给予我应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我相信公正和平等的工作环境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的关键。
请贵公司尽快给予回复,并解决我所遇到的问题。我相信贵公司能够以公正和透明的态度处理我的申诉,并为我提供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
谢谢您的关注和合作!
顺祝商祺!
申诉人:XXX
联系方式:XXX
以上是我的申诉状,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和回复。谢谢!
申诉状格式及参考 篇三
申诉状格式及范文参考
概述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格式
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要点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1、首部:(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诉人签名、盖章。(3)申诉日期。(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田玉民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636373***。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某,男,194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x省xxxxxx室。
上诉人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9日(2009)东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2009)东民初字第xxxxx号判决书;
2、依法判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在审理及判决中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严重失职,以致最终做出了被上诉人对全部涉案
文章拥有著作权的错误判定,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判决书述及“经审理查明:···原告创作完成了以下作品,并公开予以发表···”,认定涉案文章均系“原告撰写”,原告属于涉案文章的作者,对涉案文章拥有著作权。一审判决该等认定严重错误,违背事实真相。
对此,上诉人一审答辩状、代理人书面代理意见中已有详尽阐述:本案所涉文章、故事早已在国内外广为流传,并非陈某某原创,陈某某对该等文章、故事不享有著作权。涉案文章与陈某某主张其拥有著作权各文章、故事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是因为该等相关文章、故事均摘抄、援引、改编自国外文章、故事。该等文章、故事均属于国外经典作品,流传甚广,绝非陈某某“创作完成”。这也是我国外语教育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上诉人再次将一审中对原告的质证列表如下,为二审法院对原告证据、上诉人反驳证据进行审核并对涉案文章是否为原告最先发表、是否为原告创作完成、原告对涉案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做出准确判断提供参考。序号署名作者文章出处出版/发表时间然而,一审法院却无视该等事实与证据,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错误: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原告的证据、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反驳证据独立进行判断,做出审核认定,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并在判决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1、一审法院未对原告证据进行独立的审核判断,即对原告所有证据全盘接受,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审法院可简单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对原告证据进行审核或者直接根据上诉人一审反驳证据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并未进行该等独立审核判断即直接认定被上诉人拥有著作权。
2、一审法院不仅未对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反驳证据进行审核判断,也未依据上诉人反驳证据对原告证据进行核验,未阐明是否采纳上诉人反驳证据的理由,甚至连是否采纳也未置一词,而是采取了置之不理、故意遗忘的处理方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反驳证据,一审法院仅在判决书中以“另,被告提交了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据证明其他涉案文章的来源,原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一语带过,并未进行任何审核判定。事实上,上诉人一审反驳证据除打印件外,(论文范文)均附有相应可查看的互联网网址及相关图书信息,其真实性足以确认。因该等图书文章等出版发表时间较为久远,搜集困难,一审中上诉人未能针对原告所有涉案文章全部提供纸质图书作为反驳证据,但上诉人已提供可查看的互联网网址及图书版次信息,一审法院足以确认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该等涉案文章、图书信息等反驳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二、一审法院仅以上诉人一审未出庭为由认定上诉人放弃了质证权力并在诉讼程序的`多个方面对上诉人进行了不公平的对待。事实上,上诉人已通过答辩状、代理意见及反驳证据对被上诉人的诉求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反驳、质疑和对抗,上诉人并未放弃质证权力。
三、除上述一审法院对原被告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且对上诉人未能公平对待之外,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以下错误和不公平之处:
1、作为原告证据的《大学英语六级200篇》、《大学英语四级完型填空200篇》两书属于非法出版物,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该两书于1998年由中国xxxx出版社出版,出版时使用了同一书号,即ISBN:7-5007-xxxxx。原告援以为证的该两书2000年版本和该两书2005年版本,亦使用了上述同一书号,即六书一号。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署相关规定,如《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不同图书、同一图书的不同版次都应分别使用不同书号。《大学英语六级200篇》、《大学英语四级完型填空200篇》两书三版共六书使用同一书号严重违反一书一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出版。此外,《大学英语六级200篇》、《大学英语四级完型填空200篇》两书于1998年首次出版,并存在2000年、2005年版本,但该2000年、2005年版本均标注为第2版,因此原告援以为证的该两书2000年版亦存在假冒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可能。
然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仅没有进行独立审核判断,而且对上诉人关于上述六书一号问题的质证意见同样选择了置之不理、故意遗忘。
2、被上诉人在一审答辩中提出被上诉人所主张拥有著作权的涉案文章均载于各汇编性质的习题书籍中,被上诉人仅仅作为汇编图书的第三编著者出现,而非在各篇文章上直接署名的作者。因此,被上诉人对该等图书仅享有汇编者的权利,该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文章为被上诉人创作完成,无法确认被上诉人对涉案文章拥有著作权。
然而,一审法院同样未就此点进行审查判断,对上诉人就该点的质证意见同样选择了置之不理、故意遗忘。
3、关于本案的举证期限,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进行协商,故该案举证期限是由一审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然而,如一审判决书所述,本案2009年5月19日立案,2009年6月17日开庭,除去相关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时间,留给上诉人的证据搜集时间不足十天。因此,原审法院一审中存在严重程序错误。
此外,由于本案所涉图书、文章的出版和发表时间较为久远,证据搜集非常困难,上诉人在答辩之后提交了《大学英语四级晨诵夜读精品365篇》作为反驳证据。判决书未对该证据做出审核判断,也未述明是否采纳及其原因,仅述及“原告认为上述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期限,不予认可”。上诉人认为,即使不论前述本案举证期限方面的程序问题,该等反驳证据亦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新证据,一审法院应予认可。
综上所述,现有事实足以确认被上诉人主张其拥有著作权的涉案文章并非被上诉人原创,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文章与上诉人涉案图书中的文章存在相同或相似是因为该等文章均系直接或间接摘抄、援引、改编自国外文章、故事。该等文章、故事早在上诉人、被上诉人涉案文章、图书发表出版之前即已在国内外广为流传。被上诉人谎称对该等文章拥有著作权并利用索赔数额小、相关出版社无暇答辩及年代久远证据搜集困难等因素通过法院起诉或要挟方式从全国几十家出版社谋取不当利益并以此为生财之道,性质非常恶劣。而一审法院未能尽职审判,在实体、程序方面都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仅以上诉人一审未出庭而排斥原告诉讼权利、偏袒被上诉人一方,并最终做出了涉案全部文章均系原告撰写、原告创作完成并公开发表了全部涉案文章因而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错误认定。一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向污蔑他人侵犯其著作权实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被上诉人公开赔礼道歉则更加荒谬和讽刺。该一审错误判决不仅令上诉人蒙冤,亦必对被上诉人继续要挟其他出版社起到鼓动作用。
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田玉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