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优选3篇)

时间:2018-09-09 08:18: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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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李某,现就我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双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应于借款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还款,但至今未归还;

3.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4. 根据我所了解,被告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故意拖欠借款。

二、案件事实和证据

1. 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证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2. 原告提供了多次催要借款的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证明了被告的欠债事实;

3. 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工资单和银行流水,证明了被告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三、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借款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随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利率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和诉讼费用。同时,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加重被告的违约责任。

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维护正义。

原告:李某

日期:2022年1月1日

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某,就我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我向贵院提起上诉,并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双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应该在2019年6月1日之前归还借款,但至今未归还;

3.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4. 根据我所了解,被告李某拥有房产和车辆等财产,但故意拖欠借款。

二、案件事实和证据

1. 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证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2. 原告提供了多次催要借款的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证明了被告的欠债事实;

3. 原告提供了被告的房产证和车辆登记证,证明了被告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三、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借款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随时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利率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和诉讼费用。同时,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加重被告的违约责任。

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维护正义。

原告:张某

日期:2022年1月1日

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 篇三

  导语: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篇1】

  原告一: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原告二:李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肖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被告二:赵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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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现金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一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得该支票,对该支票予以签收并签署了借款凭据。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币XX万元及利息,被告一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二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同履行地系东莞市XX镇,原告夫妻屡次向被告夫妻追讨借款未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篇2】

  原告:吴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湘潭市雨湖区xxx西路xx号xx单元xx号,身份证号码:43030319xxxxx1。

  被告:湘

潭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法定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xxxx

  被告:刘xx,男,汉族,1969年xx月2x日生,住湘潭市雨湖区xxx村xx号附xx号,身份证号码:4303031969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所借原告本金17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其中20万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从2014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其中150万元借款的利息为《借款展期协议》确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的一个月的利息,15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从2014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逾期还款计息暂计算至20xx年1月20日);

  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5日被告湘潭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向原告借款150万元用于归还其在长株潭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应于2014年10月4日到期。上述

  借款到期后被告无法偿还,原告因此与被告xx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日、2014年11月4日签订两份《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上述借款被告应当于20xx年1月2日前归还,xx公司自愿按照月息2.4%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月0.6%向原告支付借款手续费。2014年10月8日被告xx公司又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二个月,借款利息按2.4%月息计算,借款手续费按每月0.6%计算,该笔借款应于2014年12月6日到期。截至起诉前被告xx公司共计欠付原告本金170万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以及150万元借款的一个月借款利息。

  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刘xz于2014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具《担保书》,承诺自愿为上述两笔借款本金、相应利息及费用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现该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原告已多次催要,二被告均拒不归还,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湘潭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月20日

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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