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行政上诉状 篇一
行政上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行政行为撤销、变更或确认的书面表达。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行政上诉状的要点和写作技巧。
首先,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请求。申请人应在行政上诉状中详细表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辨别其身份。同时,申请人应明确自己的请求,即要求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哪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撤销、变更或确认的理由。
其次,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申请人应详细陈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并提供能够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照片等。申请人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和行政法学理论,以支持自己的请求。
第三,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申请人应明确表达自己希望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并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最后,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据等。申请人应确保附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行政上诉状中注明提供了哪些附属材料。
总之,写作一份有效的行政上诉状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写作技巧。申请人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请求,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清晰地陈述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附属材料。通过合理的组织和清晰的表达,申请人可以提高行政上诉状的效力,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常用的行政上诉状 篇二
行政上诉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申请人向法院申诉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上诉状起到了连接申请人和法院的桥梁作用。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行政上诉状的要点和写作技巧。
首先,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详细描述被申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列举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事实,以及行政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和不合法性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其次,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照片等。申请人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行政上诉状中注明提供了哪些证据。
第三,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申请人应清晰地陈述自己希望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并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最后,在行政上诉状中,申请人应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证据等。申请人应确保附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行政上诉状中注明提供了哪些附属材料。
总之,写作一份有效的行政上诉状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写作技巧。申请人应详细描述被申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附属材料。通过合理的组织和清晰的表达,申请人可以提高行政上诉状的效力,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常用的行政上诉状 篇三
导语: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行政上诉状范文【篇一】
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
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00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2010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 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铁甲小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一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篇二】
;法定代表人徐X,队长。 被上诉人XX县水利电力局,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方X,局长。 第三人余X,男,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第一建筑公司职工,住X县X街XX号。
第三人时 X,男,1942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林业保修厂职工,住X县X 街X号。 第三人X县矿产管理站,住所地X县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X,站长。
上诉人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侵权案,不服X县人民法院1993年X月日X(93)行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护我队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我工程队于1990年春季,经县矿产管理站、县工商局批准,成立了交通工程队打捞石料小队,并申领了《船舶营业运输证》、《采矿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亦向县税务局进行了登记。
并由被告县水利电力局批准我队在南浦溪从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开采砂石。有效期三年。《水法》颁布后,县水利电力局对我队开采砂石的行为,没有提出过异议,1992年X月X日突然电话通知我队填报《河道采砂申报表》,此后以我队危及电灌站安全及枯水期抽水困难为理由,要改换我队的采石地点,我队没有接受。被告遂将我队已经取得开采砂石权的河段另批给第三人余X和时X开采,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第三人共采砂石500多立方米。
我队遂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批准先队在南浦溪由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采砂,又违法将同一河段另批给第三人开采,侵犯了我队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县水利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批准我队继续采砂,同时立即制止第三人余X时X在此河段的采砂行为,并判令县水利局赔偿我队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县法院认为工程队于水法实施前,经批准发证在指定的河道采砂是合法的,这是正确的。
但又说水法实施后,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行政管理,对河道采砂具有批准权。有权调整原告的采砂范围,没有构成行政侵权,判决不负赔偿责任。这是错误的。我队已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在指定采矿范围内享有合法的采矿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水法实施后,我队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县水利局擅自将我队具有采矿权的河道另批给他人开采砂石,是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请依法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