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起诉状【精彩4篇】

时间:2018-04-01 03:28: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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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原告。我在此向贵庭提出工程款结算起诉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原告承担了某项目的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然而,自从工程开始至今,被告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应该以工程进度为依据。然而,被告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就停止了支付工程款。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现金流。原告已经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催款,但被告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其次,根据我所了解,被告并没有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被告在其他项目上也在正常支付工程款,为什么对于我们的项目却一直耍赖并拖欠工程款呢?我们认为这是被告对原告的不公平对待,也是对合同约定的明显违约行为。

因此,我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工程款,并在今后的工程进度中按时支付工程款。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3.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我相信,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并迫使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特此申请。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款结算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原告。我在此提起工程款结算的诉讼,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原告完成了某项目的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然而,自从工程开始至今,被告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首先,被告一直以施工质量不达标为理由拖欠工程款。然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该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了工程质量达到了标准要求。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证据,却一直以此为借口拖欠工程款。

其次,被告将工程款支付倒挂,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应该以工程进度为依据,但被告却将后期工程款支付至前期,导致原告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直欠缺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程进度和正常经营。

因此,我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工程款,并在今后的工程进度中按时支付工程款。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3.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我相信,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并迫使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特此申请。

原告:某建筑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款结算起诉状 篇三

  原告:河南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长 电话:15135116XXX

  住所: XXX市北关区中华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区**街楼

  被告:山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 联系人闫建高 130****

  住所:XXX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巷**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祁县梦幻庄园住宅楼工程余款1209893元以及迟延支付的利息45744元(利息从2013年1月23日暂算至2013年9月13日);

  2、判令被告返还质保押金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费用243345.56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山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县梦幻庄园1#----6#住宅楼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散水以内的给排水、电安装、门窗及室外装饰、1#---4#楼从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接起,5#---6#从垫层开始,从2011年4月10日开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合同总价款约为2100万元,补充条款:5#、6#从垫层施工至三层封顶,支付工程总值的30%,主体完工(封顶)后付至工程总值的60%,室内墙面粉饰完工后付至工程总值的75%,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回。

  2012年10月25日该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7820617万元。 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因其周转困难,于2013年1月22日以该项目工程的13套住宅抵顶部分工程款,现仍有余款1209893元未付,后期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工程完工后,经多次与其沟通结算却迟迟不予接洽。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将每幢楼10万元共计30万元的质保金一次性退回,但至今也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约定,并且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及资金正常流转,给原告造成很大的损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XXXX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

  20XXX 年 10 月 8 日

工程款结算起诉状 篇四

  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

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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