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用3篇】

时间:2013-02-08 09:22: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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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学生社团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促进学校社团活动的蓬勃发展,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首先,学生社团的设立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规模,同时需要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符合,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多元化素质。学生社团的设立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批,并且必须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二,学生社团的管理必须注重学生的参与和自治。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发起的组织,学生应该有权利参与到社团的各项决策和活动中。学校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同时鼓励学生社团组织自己的活动和项目。学校可以设立学生社团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学生社团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学校要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要求。学校可以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四,学生社团的管理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要通过学生社团的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学校可以为学生社团的成员提供培训和培养机会,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社团之间的比赛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支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相信在这样的管理下,学生社团将会蓬勃发展,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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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篇二

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旨在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会,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

首先,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学校将指派专门的老师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社团管理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学校还将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指导教师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学校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学校将为学生社团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必要资源,满足学生社团的基本需求。学校还将鼓励学生社团积极申请和争取外部赞助,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和活动范围。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社团活动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建立学生社团活动档案,记录社团的活动情况和成果。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学生社团的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社团给予奖励和荣誉。学校还将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学校将鼓励学生社团与社会资源的互动与合作。学校将引导学生社团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将组织学生社团参加各类比赛和展示活动,提升学生社团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还将鼓励学生社团与其他学校的社团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力的支持。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相信在学校的支持下,学生社团将会蓬勃发展,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篇三

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建立学生社团,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服务,树立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学生只有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中才能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升华,才能认识到知识价值。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性质:学生社团是育英学校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服从育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及学会生社团部的领导,由学生自己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为学生提供服务,锻炼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目的: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全面规范地推动育英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学生社团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多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社团及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定期进行社团评估。对于社团主管部门各项职能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社团活动计划和设想、主管部门或社团部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活动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学校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三条 经社团部审查,主管部门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部将《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主管部门、学校社团部、社团负责人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副本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主管部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社团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领导机构

  1、学校社团工作隶属于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领导,社团部对社团全面负责,指导、检查社团活动。

  2、每个社团活动设指导教师一名,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并颁发聘书按社团管理部门确定的要求统一开展活动。

  3、每个社团活动设一名社长,常务理事一名,并根据各社团情况设立部门。如:宣传部、策划部、组织部等。

  第二条 职责

  学校社团以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为最高权力机构,社团部对社团负责,选出社团社长一人,并颁发社长任命书,其他人员可以由社长任命,或采用其他方法产生社团其他负责人,其各自的管理职责参考如下:

  1、社 长1人:对内综合处理社团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总结经验,收集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及培养接班人及学分积分……是社团的总策划人、决策人,并兼任出纳、会计、社团人员招募、考核人;对外代表社团。把握整个社团的发展方向,也可以深入某一部参加解决具体问题。

  2、常务理事1人:辅助社长工作,是社团的总执行人,社长缺席时代理其职权,是社团团员招募、考核人。

  3、宣传部:1—2人:社团宣传、布置现场、意见收集、掌管处理分发消息、掌管处理文书及内外函件、设计海报等有关宣传事项。

  4、组织部:掌管处理社员登记、名籍整理、公共关系、交通联络等事项。

  5、策划部:掌管活动地点、场合等事项。

  6、监督机构:每一位会员都有监督整个社团的权利。

  7、其他成员职责根据社团内部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 会 员 管 理

  第一条 会员的入(退)会

  1、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先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社团招新报名表,经过社团审核后,由社团管理部门发给会员证。

  2、凡参加本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的学生社团的所有会员均为育英学校学生社团会员。

  3、会员毕业时作自动离会处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离会或退会的会员名单均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4、各社团办理会员证要盖社团管理部门的公章和社团会章,证件限于本校使用有效,证件自会员退出之日起作废(盖章作废)。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团成员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享有本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社社团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2、社团成员的义务:

  遵守《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管理部门的决议,维护学生社团集体威望和声誉;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育英学校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社团部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我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2、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特长。

  3、能够胜任社团管理部门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的影响者。

  2、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行政处分者。

  3、不服从领导,违反社团管理规定者。

  4、无故不参加该社团活动两次以上者。

  第五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会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极分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社处分:

  1、连续一学期没有特殊原因或未被学校管理部门批准连续两次未能完成相应活动的社团进入察看期,察看期为1个月,再次未能完成相应活动的;

  2、无活动记录资料的;

  2、社团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工作的;

  3、没有社团负责人。

  停社的社团两个月内不准再进行活动,若两个月后欲复社,须按成立社团的规定申请。

  第五章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社团管理部门及学校社团部组织各学生社团统一纳新(如有特殊需要可向社团部申请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社团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交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社团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管理部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育英学校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学分。

  3、每学期初第三周,由各社团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社团须于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上缴至社团管理部门。对于各社团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社团定期根据计划开展活动,每月至少两次。社团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育英学校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该项活动不能计入活动总次数。

  5、社团部定期组织社团负责人召开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工作交流,共同解决发现的问题。各社团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及社团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部统一组织各社团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社团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

须由社团部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部对各社团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末各社团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管理部门,社团管理部门和社团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并设立奖励基金。(详见本条例第七章)

  第六章 财 务 管 理(针对有经费的社团)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发挥社团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社团的实际情况,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校社团形象的条件。

  2、学生社团财务部管理社团财物,财务人员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社团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3、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社团管理部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经费支出预算计划。

  4、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校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社团部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管理部门及社团部将给与严肃处理。

  5、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社团负责人、经手人及财务人员在经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6、学生社团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经费花销情况。

  7、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经费记录本和剩余经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经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社团活动及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社团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社团活动评比由学校社团部全权负责。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 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社团部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北京市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社团举行全校级或涉外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区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有经费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不涉及账目问题的社团可参考其活动记录酌情加减分)

  五、活动次数

  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6项活动,不足6项者缺少一项减2分,每项活动须向社团部上交活动记录(未上交的不予计分),学期末上交本学期活动总结(未上交的按弃权处理)。(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社团例会制度

  社团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并上报社团部,社团部成员进行抽查,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社团由管理部门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第八章 附 则

  1、本条例由育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商议修订,经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条例接受民主监督,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3、学校社团部协助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监督本章程贯彻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育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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