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篇一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管理。
第二章 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从入职之日起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划分,入职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为5天;入职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入职满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五条 年休假的安排由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连续休假5天。
第三章 年休假的使用和补偿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年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偿相应的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离职前未使用完的年休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补偿。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管理由机关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篇二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管理。
第二章 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从入职之日起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划分,入职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为5天;入职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入职满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五条 年休假的安排由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连续休假5天。
第三章 年休假的使用和补偿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年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偿相应的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离职前未使用完的年休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补偿。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管理由机关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全文,希望能够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让员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能。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篇三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为落实和完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武汉市国家公务员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分局内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在编机关工勤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一)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者,享受公休5天。
(二)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者,享受公休7天。
(三)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者,享受公休10天。
(四)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者,享受公休14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关的年休假,年休假当年享用完毕,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各科室要关心、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休假权利。每年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科室工作正常运行。
六、各科室须在每年3月10日前,将本科室休假人员名单及休假时间安排上报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安排1-2名工作人员休假。
七、休假人员需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签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休假,科室负责人休假申请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副局长休假申请报局长签批;局长休假申请报市局领导签批。
八、休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休假时间、不得随意超假,无故超假者将按旷工处理,休假完毕后需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九、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要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必要时按单位通知要求及时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