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精选3篇)

时间:2015-04-04 02:30: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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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想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项重要的决定。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和法规,我单位将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以便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国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

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减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所需的进口税费,以降低相关成本,提高研究和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过我单位的认真研究和审核,我们决定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该清单包括各种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密切相关的物品,例如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科研耗材、教学教材等。进口这些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清单上的规定,享受进口免税的优惠政策。

通过公布这一免税清单,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鼓励科研单位和高校引进先进的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减轻科研单位和高校的负担,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单位将加强对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核和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免税资格和使用范围,防止滥用和浪费。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广大科研单位和高校表示感谢。正是有你们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才有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重大成果。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免税政策,以及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免税资源,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单位近日决定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这一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国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擎,对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进口物品的关税和税费较高,给科研单位和高校带来了一定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降低相关成本,提高科研和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和法规,经过我单位的认真研究和审核,我们决定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该清单包括了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事业密切相关的物品,例如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科研耗材、教学教材等。进口这些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清单上的规定,享受进口免税的优惠政策。

这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鼓励科研单位和高校引进先进的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同时,也将减轻科研单位和高校的负担,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单位将加强对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核和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免税资格和使用范围,防止滥用和浪费。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广大科研单位和高校表示感谢。正是有你们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才有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重大成果。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免税政策,以及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免税资源,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篇三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税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 84、85、90 章;91.05;91.06;进口的有关附件不受税号限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其中包括:

  (一)实验环境方面。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净化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搭载实验仪器的减震平台等);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6.清洗循环设备;

  7.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8.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9.光学元器件;

  10.其他。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涡轮泵、干泵等);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5.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7.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

  9.其他。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速、高分辨率、不可见光等);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磁盘阵列等);

  4.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电生理设备;

  9.精密位移设备(如微操作器、精密移动台、定位仪等);

  10.其他。

  税号:69.01;69.02;69.03;69.09;69.14;84.01-84.05;84.07;84.08(除8408.1000外);84.10-84.72;84.74-84.87;85.01-85.02;85.04-85.07;85.11;85.14-85.15;8516.2;85.17-85.21;85.23;85.25-85.28;85.30-85.37;85.39-85.46;8548.9000;88.03;88.05;90.01-90.03;90.06;90.07;90.13;90.16;90.18;90.19;90.23-90.32;9405.4;9405.5;94.06;

  本条中,(一)10.其他(二)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9.其他(三)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中的'“特种坩埚”10.其他,不受税号限制。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其中,包括数据交换仪

  税号:8471.4110; 8471.4190;8471.4910;8471.4999;8517.60。

  四、用于维修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五年内)

  税号:不受税号限制。

  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税号:49.01-49.11;85.23。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税号:49.06-49.07;49.11;84.71;85.23。

  七、标本、模型

  税号:9705.0000;模型不受税号限制。

  八、实验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其中包括:

  1.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2.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3.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4.科研用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如超纯硅、光刻胶、蒸镀源、靶材、衬底等)、特种金属材料(含高纯度金属材料等)、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5.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以及其他超纯气体(如超纯氙气等);

  6.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包括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7.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税号:税则第 25-40 章;本条第4 项不受税号限制。

  九、实验用动物

  税号:税则第 1和第 3章。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学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90.18-90.22。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税则第 6-10 章。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37.04-37.06;84.71;85.23;92.01-92.07。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95.06。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学校)

  税号:88.02。

  十五、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

  税号:8406.1000;8408.100(0 仅包括功率在8000 -10000千瓦的高速船用柴油发动机)。

  十六、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8701.9090;8702.90;8703.9000;8704.1030;87.05。

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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