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教育局局长、校长和教师们:
大家好!近日,我省教育厅收到了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我省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我特向各位通报相关事项,请各位密切关注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家长了解政策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我们要加强对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和招生入学的流程。同时,要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的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和要求进行,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杜绝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义务教育阶段是孩子们学习生涯的重要阶段,教师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果。我们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履行教育责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学生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和宝贵财富,我们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同时,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上是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请各位教育局局长、校长和教师们认真执行,确保我省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谢谢大家!
福建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我省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为了让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我们特向各位家长通报以下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并配合执行。
一、关注政策宣传,了解招生录取的流程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和流程,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请您留意各级媒体的相关报道,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宣传活动,以便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学校教育局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二、配合学校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录取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请您认真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要注意遵守招生规定,杜绝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三、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与学校密切合作
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需要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关注和努力。请您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如果孩子在学习或生活上遇到困难,及时与班主任或学校教育局联系,我们将给予您及孩子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共同关爱孩子
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他们的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请您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学校共同关爱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有任何心理问题或困扰,请及时与学校心理老师或专业机构联系,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感谢各位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相信在您的关心和努力下,孩子们一定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学校教育局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谢谢!
福建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篇三
福建省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7〕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二、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
1.科学导向生源流动。各地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安排“全面改薄”项目,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城乡教师资源,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申请相关信息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公示方式和复议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核验。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
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对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等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必须报经我厅审批后执行。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工作要求,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对治理择校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问题出现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报备招生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及所属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小升初)和《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连同各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7月7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电子稿发送到基教处邮箱:jjcyj@fjedu.gov.cn。
附件:
1.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