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标准(优质3篇)

时间:2017-04-06 07:12: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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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状标准 篇一

行政申诉状标准是指在行政申诉过程中,为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了行政申诉状的书写要求和内容要点。下面将介绍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帮助申诉人更好地书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如下:

一、格式要求

行政申诉状应采用A4纸张,左右边距均为3厘米,上下边距均为2.5厘米。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在行政申诉状的右上角应标明“行政申诉状”字样。

二、申诉人信息

行政申诉状的第一部分应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说明申诉人与被申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申诉人的利害关系等。

三、被申诉行政机关信息

行政申诉状的第二部分应包括被申诉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说明被申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决定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四、申诉事实和理由

行政申诉状的第三部分应详细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申诉人需要清楚地叙述被申诉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或决定,以及对申诉人权益的侵害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和合法的。

五、请求和陈述

行政申诉状的第四部分应明确提出申诉人的请求和陈述。申诉人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例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申诉人的权益、给予经济赔偿等。同时,还需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六、日期和签名

行政申诉状的最后部分应注明申诉人的日期和签名。申诉人需要在申诉状上签字,并注明申诉状的日期。同时,还需提供联系方式,方便被申诉行政机关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回复。

以上就是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在书写行政申诉状时,申诉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申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申诉人还需注意申诉状的语言简明扼要、逻辑清晰、事实准确,以增加申诉状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希望以上内容对申诉人在行政申诉过程中有所帮助。

行政申诉状标准 篇二

行政申诉状标准是指在行政申诉过程中,为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了行政申诉状的书写要求和内容要点。下面将介绍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帮助申诉人更好地书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如下:

一、格式要求

行政申诉状应采用A4纸张,左右边距均为3厘米,上下边距均为2.5厘米。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在行政申诉状的右上角应标明“行政申诉状”字样。

二、申诉人信息

行政申诉状的第一部分应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说明申诉人与被申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申诉人的利害关系等。

三、被申诉行政机关信息

行政申诉状的第二部分应包括被申诉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说明被申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决定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四、申诉事实和理由

行政申诉状的第三部分应详细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申诉人需要清楚地叙述被申诉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或决定,以及对申诉人权益的侵害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和合法的。

五、请求和陈述

行政申诉状的第四部分应明确提出申诉人的请求和陈述。申诉人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例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申诉人的权益、给予经济赔偿等。同时,还需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六、日期和签名

行政申诉状的最后部分应注明申诉人的日期和签名。申诉人需要在申诉状上签字,并注明申诉状的日期。同时,还需提供联系方式,方便被申诉行政机关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回复。

以上就是行政申诉状标准的要点。在书写行政申诉状时,申诉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申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申诉人还需注意申诉状的语言简明扼要、逻辑清晰、事实准确,以增加申诉状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希望以上内容对申诉人在行政申诉过程中有所帮助。

行政申诉状标准 篇三

行政申诉状标准范例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申诉状标准范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

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申诉状标准(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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