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制度(精简6篇)

时间:2018-09-06 04:31:20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清扫保洁制度 篇一

清扫保洁制度是指在一个单位或者社区中,为了维护环境卫生和促进居民生活质量,制定的一套清扫和保洁的规定和程序。清扫保洁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区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身体健康和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社区环境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通过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规范社区内的清扫工作,确保各项清扫任务的及时完成,保持社区的整洁和舒适。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清扫人员每天清理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楼道、走廊、垃圾桶等,以确保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其次,清扫保洁制度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对于居民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规定定期清理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门禁系统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卫生状况。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对社区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进行管理,确保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垃圾分类的正确实施,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清扫保洁制度可以增强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一个良好的清扫保洁制度可以提高居民对社区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增加居民对社区的信任和认同感。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居民参与社区清扫保洁工作的方式和项目,让居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责任感。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每个楼栋的居民轮流参与楼道的清洁工作,以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清扫保洁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区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身体健康和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和执行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增强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因此,各个单位和社区应该重视清扫保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营造一个更美好的社区环境。

3161273

清扫保洁制度 篇二

清扫保洁制度是指在一个单位或者社区中,为了维护环境卫生和促进居民生活质量,制定的一套清扫和保洁的规定和程序。清扫保洁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单位或社区内的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清扫保洁制度可以提高单位或社区内的工作效率。一个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对于员工的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规范单位或社区内的清扫工作,确保各项清扫任务的及时完成,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清扫人员每天清理办公区域的时间和频率,以确保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规定单位或社区内的清扫工作方式和方法,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清扫人员在清扫过程中使用环保清洁剂和工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单位或社区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以减少垃圾的产生和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最后,清扫保洁制度可以促进单位或社区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有助于提高单位或社区的形象和吸引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可以规范单位或社区内的清扫和保洁工作,提高环境的卫生状况和美观度,增加单位或社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单位或社区的环保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推动单位或社区的环境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清扫保洁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单位或社区内的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和执行清扫保洁制度,可以提高单位或社区内的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单位或社区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因此,各个单位和社区应该重视清扫保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清扫保洁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切实加强对保洁员、清运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员、清运工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必须强度的体力劳动。

  3、服从指挥,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二、保洁员、清运工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道路、河道、塘、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每日早晚各清扫1-2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4、清运工负责对包干区内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运,做到每日清运1次,无积存垃圾。

  5、利用保洁时间经常性地对农村居民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保洁意识;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清运工,各村要与其签订劳务合约,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合约一式三份,保洁员或清运工、村委会、镇完美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2、保洁员、清运工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理解群众监督。

  3、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来源主要为县、镇、村组三级筹措,对上报签约的保洁员、清运工工资由村级负责核发。

  4、镇完美乡村建设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核查各村保洁员工作落实状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村,停发该村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

  5、如需更换保洁员、清运工的,应及时以文字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上报镇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清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职责,无故不清扫垃圾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理解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清扫保洁制度 篇四

清扫保洁制度 篇五

  清扫保洁工作务必做到洁、净。到达“六净”、“六无”保洁标准(即:无堆积物、积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石、废弃杂物;垃圾桶位(边)无垃圾、果屑箱无垃圾;路面净;边角净;绿地(带)净;行道树穴净;雨水蓖净;果屑箱干净)。清扫员要服从管理,做到礼貌清扫,不得借故与群众争吵、抓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务必穿戴好工作衣、帽。清扫保洁组长(片区承包人)要服从乡政府安排和领导,明确职责,巡视督促检查,有状况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乡政府联系、汇报。

  二、清扫保洁时间

  1、集镇主街道

  主街道分两班制,第一班清扫员早上7:00前务必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树穴、花台等普扫),并保洁到12:30;第二班清扫员接岗保洁到晚上10:00。两班清扫员接岗时互为监督,不得脱岗,一月一换。

  2、二类街道

  二类街道实行一班制,早上7:00前务必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花台等普扫),8:15至12:00到岗保洁,下午1:30至晚上8:00到岗保洁,特殊状况另行处理安排。

  为了搞好镇容镇貌建设,提高镇区品位,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现象,进一步美化卫生环境,确保镇区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清扫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道路清扫标准

  1、镇区域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职责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

  2、每日清扫作业应在冬8:30,夏8:0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

  3、每日普扫一遍,并有二人全天全面巡回保洁。(清洁工分三班,每班二人,轮流值班保洁)

  4、清扫保洁要到达“四净”“四无”;

  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果皮箱里外净

  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

  二、清扫保洁处罚

  市场管理办公室每一天对镇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职责区有扫帚划道,侧石角积尘多,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职责区有污水、砖块、石头,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职责区内有丢堆、漏扫,花带里面有塑料袋,发现一处罚款5元;

  4、保洁期间,发现有塑料袋、纸片、烟头、果皮等未及时清理,每块罚款0.5元;

  5、发现有故意往下水道内清扫垃圾的每次罚款10元。

  三、工作纪律

  1、清洁工在工作期间,标志服要穿戴整齐,要礼貌清扫卫生,坚决不做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

  2、清扫期间不允许迟到早退。

  3、凡违反以上规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另影响镇容镇貌现象严重的,坚决停止其工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为做好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清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扫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逐级请假,请假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二、清扫人员务必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务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三、严格执行街道清扫保洁的规定和标准,要到达“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和标准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资料如下:

  1、六不、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不焚烧树叶、不漏收堆、不往明沟暗渠、雨水箅内清扫垃圾。

  2、六净: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墙基、树坑、绿化带净,果皮箱或垃圾箱净,雨水箅子净。

  3、道路普扫。每一天空上午普扫完第一遍,下午普扫第二遍。

  4、巡回保洁。普扫后,实行日常巡回保洁。

  5、具体清扫保洁时间由市政局根据季节转换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6、清扫保洁范围。主路面、人行道、人行道之外至墙基(沿街房墙边)、绿化带。

  7、节假日期间务必照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要求清扫人员持续街道整洁、街道排水通畅、持续垃圾箱、果皮箱清洁、全天保洁,保洁率为100%,由管理人员每日检查督导。清扫工清扫保洁职责区范围内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由管理人员当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作为处罚的依据,处罚金额月底从工资中扣除。

  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如下:

  1、主路面、人行道及人行道至墙基(沿街房墙边)不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5元;

  2、规定时间不扫完的每次扣5元;

  3、漏收堆的,每堆扣2元;

  4、雨雪后不及时上岗或清扫积水、积雪的,每次扣5元;

  5、垃圾箱处脏乱的扣2元;

  6、保洁范围内有人畜粪不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罚2元;

  7、路面及绿化带内不允许焚烧树叶和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

  8、不按时保洁、迟到、早退的扣5元;

  9、不允许向雨水箅子内清扫尘土及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2元;

  10、人行道、树坑、墙基内杂草不及时清除的,每次扣罚2元;

  11、雨水箅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罚2元;12、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的扣5元;

  13、不服从管理,顶撞、谩骂管理人员或拒绝在考核表上签字的,每次扣10元;

  14、在规定的巡回保洁时间路段内不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在屋内蹲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

  15、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发现立即辞退;

  16、有事逐级请假,每人请假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超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无故不请假者每一天罚款1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17、无故旷工超过三次者;连续旷工超过3天,予以辞退;18、职责路段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如花砖、地沟盖板、雨水箅子、树木等)要认真进行看护,如有被盗和破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五、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提高清扫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持续城区街道干净整洁。

  六、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清扫保洁制度 篇六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用心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贴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职责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职责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职责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能够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务必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持续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十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扫保洁制度(精简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