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优选3篇)

时间:2014-06-02 08:47: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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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系某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案,现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状,并请法庭审查。

首先,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不同意。原告主张我方行政行为违法、不当,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进行赔偿。我方对此予以驳斥,认为我方的行政行为依法合规、正当合理,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我方调查与了解,原告所主张的违法行为事实不准确,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

其次,我方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瑕疵,并且未能充分证明我方的行政行为违法。我方要求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不予采信。同时,我方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证明我方的行政行为合法、正当,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我方要求法庭综合考量各方面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再次,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根据我方的调查与了解,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存在诉讼请求过高、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我方要求法庭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判定,并对原告的恶意起诉行为进行制裁。同时,我方也要求法庭对我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公正的司法裁决。

最后,我方希望法庭能全面、公正地审查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我方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信心能够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判决。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某行政机关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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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系某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案,现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状,并请法庭审查。

首先,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坚决驳斥。原告声称我方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及进行赔偿。然而,我方的行政行为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正当合理,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方调查与了解,原告所主张的违法行为事实不准确,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

其次,我方对原告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瑕疵,并未能充分证明我方的行政行为违法。我方要求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不予采信。同时,我方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证明我方的行政行为合法、正当,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要求法庭公正、客观地评估各方面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

再次,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根据我方的调查与了解,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存在诉讼请求过高、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我方要求法庭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判定,并对原告的恶意起诉行为进行制裁。同时,我方也要求法庭对我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公正的司法裁决。

最后,我方希望法庭能全面、公正地审查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我方坚信,经过法庭的审理,正义将会得到伸张。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某行政机关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三

经典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

  导语: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行政诉讼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本案被告):x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尹志君,职务:镇长。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李德润不服答辩人所做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的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被答辩人不服向xxx人民政府提请复议,xxx人民政府认为被答辩人以自己四至不确定的山场来否认第三人四至非常明确的山场,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作出绥复决定[2012]3号,维持了答辩人作出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二、被答辩人诉状称事实是不符合客观实际。被答辩人诉称:“依据原告和第三人的1982年各自的山林权证及客观事实,原告和第三人的部分自留山存在重量,因此原告和第三人发生争执,后经xxx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日作出‘绥处字[2004]3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生效后,平息了原告和第三人的争议”。绥处字[2004]3号的记载:“申请人:武阳镇大溪村二组,代表人,李活道,组长。被申请人:武阳镇大溪村二组村民,

李若武。”绥处字[2004]3号的申请人是大溪村二组,被答辩人之父李活道为大溪村二组组长,是该组代表人。可以得出结论:被答辩人与其父亲在

  绥处字[2004]3号中,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被答辩人诉称:“ 绥处字[2004]3号决定书是对他与第三人李其武的'部分自留山存在重叠,发生争执而作出处理决定”是不存在的,纯属张冠李戴。被答辩人以绥处字[2004]3号是对他与第三人李若武自留山重叠所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为推翻答辩人所作的处理决定,从而提出行政诉讼,显然可见是站不住脚。

  总之,答辩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贵院予以维持,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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