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状民事起诉状 篇一
标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尊敬的法院:
我系某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本民事起诉状,请求贵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简介
1. 被告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3. 被告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二、案件背景
自从我在2020年12月购买了被告公司的产品之后,我就发现该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首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频繁的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其次,产品在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我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多次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但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判令被告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的召回费用;
3. 判令被告公司公开道歉,恢复我在市场上的声誉;
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及陈述
1. 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
2. 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证据;
3. 与被告公司的沟通记录和协商记录;
4.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五、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
特此诉状。
原告:XXX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电话: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诉讼状民事起诉状 篇二
标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我公平竞争环境
尊敬的法院:
我系某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本民事起诉状,请求贵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简介
1. 被告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3. 被告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二、案件背景
我在2020年12月购买了被告公司的产品,并在产品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先,产品在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我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其次,产品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使用体验,严重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多次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但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判令被告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的召回费用;
3. 判令被告公司公开道歉,恢复我在市场上的声誉;
4. 要求被告公司改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及陈述
1. 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
2. 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证据;
3. 与被告公司的沟通记录和协商记录;
4.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五、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
特此诉状。
原告:XXX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电话: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新诉讼状民事起诉状 篇三
最新诉讼状民事起诉状
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状怎么写,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诉讼状民事起诉状”,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原告:XXXXXX
地址:X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职务:XXXXXX
被告:XXXXXX
住所地: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对原告名誉权梅成侵害的相关报道或言论;
2、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一家台商独资公司,属“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播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谨就妄下结论,称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不得说话”:&ldqu
o;招聘 1000人,有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亲眼见到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富±康员工下班忘记拔插头将被罚款1000元”,“几个月下来,每个人已筋疲力尽,双脚生满水泡”,“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职员的电脑糨拆开三次,检查机型晦舛铺码是否匹配”,等等,该等报道与察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该报道使用持田片与其下的注释田文不符,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同时,谨报道多处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残酷”、 “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怍环境妄加眨损性的评论,称富壬康员工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鶏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此后,《第一财经日报》还以系列报道的瑶式持续刊发了该等不实报道,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告XX 作为《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的编委,没有对原告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适当履行对此类评论性、批评性的新闻报道的特定审批程序,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即批准刊发该等不实报道,造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发生,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其应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