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附民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害人的家属,特以交通肇事刑附民的身份向贵院提起诉讼。我要求依法严惩肇事者,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众的安全。
事发于某年某月某日,地点位于某市某路某段。当天,我亲爱的家人正在行驶在该路段,突然一辆肇事车辆失控冲向他们的车辆,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过医院诊断,我的家人不幸因此事故遭受重伤,经过悉心治疗,目前仍在康复中。
肇事者在事发后逃逸,对于这种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我深感愤慨和不安。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和事故现场的勘察,该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为某市某区某号,我希望法院能够追查到肇事者的身份,并将其绳之以法。我相信,只有通过严惩肇事者,才能有效地震慑其他潜在的交通肇事者,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肇事者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于犯罪行为的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附民诉讼,要求依法给予惩罚和赔偿。
我要求贵院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我们适当的经济赔偿。我的家人由于受伤,已经无法正常工作,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希望贵院能够认真审理此案,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我特此向贵院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因为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带来和谐与安全。
再次感谢贵院对于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关注与支持。
被害人家属: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刑附民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害人,特以交通肇事刑附民的身份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严惩肇事者,并获得公正赔偿。
某年某月某日,我正步行于某市某路。突然,一辆肇事车辆失控冲向我,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过医院诊断,我不幸因此事故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经过长时间的治疗,我仍然无法完全康复。
肇事者对于造成事故后逃逸,我深感愤慨和不安。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和事故现场的勘察,该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为某市某区某号。我希望法院能够追查到肇事者的身份,并将其绳之以法。只有通过严惩肇事者,才能有效地震慑其他潜在的交通肇事者,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肇事者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附民诉讼,要求依法给予惩罚和赔偿。
我要求贵院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我适当的经济赔偿。我由于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希望贵院能够认真审理此案,给予我公正的判决。
我特此向贵院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因为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带来和谐与安全。
再次感谢贵院对于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关注与支持。
被害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刑附民起诉状 篇三
原告:李××(系受害人李××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系受害人李××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简称人保××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朱××之子李××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
该次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ti
mes;×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2016年5月购买后于201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
杨××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16年 5月14日至2016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 朱××
二OO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