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篇一
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事务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的过程。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服务公众,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有益的利益,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是核心价值,是推动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体现在各个方面。首先,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服务公众,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这些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公众的福利水平。公共管理通过制定政策、规划项目、组织实施等方式,推动公共服务的提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还体现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公共资源是社会共有的资源,如土地、水源、自然资源等。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是合理配置这些资源,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并保障公众的权益。公共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合理的资源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还体现在公共决策和决策过程中。公共决策是公共管理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通过公众参与、多方协商等方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公共管理通过建立透明、公正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的实现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服务公众,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公共机构可能存在权力过大、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公共管理面临着资源有限、需求多样等问题,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满足公众的多样需求是一个难题。此外,公共管理还面临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问题,如何在不损害个体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一个挑战。
为了实现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此外,还需要加强研究和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公共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篇二
公共管理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有益的利益,它超越了个人和特定群体的利益,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是核心价值和目标,公共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在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体现在政府的职能和责任上。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它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还体现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核心职责,它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众福利的重要手段。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这些服务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公共管理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此外,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还体现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公共资源是社会共有的资源,如土地、水源、自然资源等。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是合理配置这些资源,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并保障公众的权益。公共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合理的资源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的实现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服务公众,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公共机构可能存在权力滥用、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公共管理面临着资源有限、需求多样等问题,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满足公众的多样需求是一个难题。此外,公共管理还面临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问题,如何在不损害个体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一个挑战。
为了实现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此外,还需要加强研究和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公共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篇三
性质上,国家利益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体而享有的利益,而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成员享有的实际利益,享有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
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界限主要在于社会利益具有功利性与排他性,社会利益不一定代表公共利益的要求;(5)公共利益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同层面的概念,普通法律上的&
ldquo;社会公共利益”应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受其价值的.制约,不能任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
公共利益既是解决公益与私益之间冲突的依据,同时也是社会基本价值的指导原则,发挥价值示范作用。
应该说,“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范围宽泛和含义复杂的概念,如何明定、判断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概括国内外学界的主要意见,大多认为,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应坚持如下判断标准:
(1)合法合理性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才可能对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必须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2)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而且该项利益需求往往无法通过市场选择机制得到满足,需要通过统一行动而有组织地提供,政府就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公共利益提供者;
(3)公平补偿性运用公共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这就造成公民权利的普遍牺牲或特别牺牲。
有损害必有救济,特别损害应予特别救济,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
2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
社会转型向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挑战。
政府公共管理在回应社会转型的挑战和压力时所做出的调整和创新,是渐进地进行的。
应该说,这一探索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为实现政府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
现在,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已经变得越来越明确:公共管理必须走向民主化和公开化;重视社会公民的参与;强调与他人共享权力,使公民真正得到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公共管理的精髓和追求目标,就在于“公众”的利益。
2.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公共管理的方向是从“政府主导型”转变为“社会主导型”,为此,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两大趋势不可避免。
要精简机构和人员、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实现行政程序公开等等。
政府自身着重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变为为公共利益服务。
也就是说,政府要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能,必须搞“瘦身运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
由于我国的市场还不成熟、市场运行的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不能像西方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那样全面铺开,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2坚持政府行为法定化
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功能,必须实施政府行为法定化、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行政。
把权力、利益、责任、监督等各方面协调统一起来,明确权力与利益的边界,有效制止行政的随意性,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不良现象,从而建构“法治型政府”。
现代文明社会是法制社会,现代政府也应该是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
美国法学家福勒曾经说过:“法治的实质必定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时,政府应忠实地运用预先宣布的应由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力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这个意思,它就毫无意义。”因此,所谓行政法治,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普遍原则和管理方式,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获取、组织和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之行政行为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逾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否则,即为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行为法定化有三个要义:一是依法平等。
法律在政府和公民间无所偏袒,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之特权。
二是依法限制。
政府之一切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法逾越。
三是依法负责。
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如有违法不当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川。
应当看到,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方面,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确立;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
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很难避免行政的人为性和随意性。
2.3培养和借鉴民间的创新力量
对于提升政府管理创新来说,公民参与的意义在于可提供创新所需要的智慧、知识以及信息。
公民参与可以集中民众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并为政府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从而提升政府管理服务大众的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尤其是公开服务项目必须在群众参与和监督下实施。
对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项目,首先要倾听公众声音,即要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服务,增强对公众的回应力,增强公众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控。
政府公共管理中要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群众参与,没有公众评价,所谓“公共利益”的实现就会落空,政府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也不可能很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