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一
加班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合理的加班管理更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从加班的定义、加班的原因以及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加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工作量过大、工作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等等。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工作任务常常较为繁重,所以加班也就时有发生。
然而,事业单位加班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合理的加班管理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过度的加班可能导致员工身心俱疲,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其次,加班管理也关乎到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如果加班管理不合理,导致员工工作质量下降,将会给外界造成不良印象,影响事业单位的形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加班管理,一些规定和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定义和原因,并规定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其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避免过度集中工作导致员工加班。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员工加班情况的监督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问题。
除了事业单位自身的努力,加班管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事业单位加班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加班管理规定的落实。同时,社会应关注事业单位加班管理问题,加强舆论监督,推动事业单位加班管理的改进。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维护事业单位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应加强加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也应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促进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二
加班是事业单位中常见的现象,而合理的加班管理对于保障员工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加班的问题、加班管理的原则和加班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班问题是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常常较为繁重,员工加班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然而,加班问题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员工身心俱疲、工作效率下降以及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针对加班问题,加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加班应合理合法。员工的加班应基于工作需要,并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其次,加班应适度。过度的加班会对员工身体和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应避免过度加班。此外,加班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包括加班时长、加班费的支付标准等。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一些具体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范围、条件和限制。其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避免过度集中工作导致员工加班。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员工加班情况的监督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问题。
除了事业单位自身的努力,政府和社会也应加大对事业单位加班管理的支持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加班管理的监督执法,确保加班规定的落实。同时,社会应关注事业单位加班问题,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加班管理的改进。
综上所述,加班管理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事业单位应遵循加班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并采取具体的措施加强加班管理工作。政府和社会也应给予支持和监督,共同促进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三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作本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对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从事 建材 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 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 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 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 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 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 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审批
(一)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 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 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 《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 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 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 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 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 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五
一、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篇六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5、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6、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7、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8、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9、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0、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11、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2、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13、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14、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