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优秀3篇】

时间:2014-03-04 08:31: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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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篇一

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热加工、熔炼、燃烧等操作的工作。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和高温,一旦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给人身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工作责任

1. 单位领导层负责制定和完善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的执行情况。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操作负责。

四、动火许可证管理

1.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现场进行备案。

2.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过期必须重新申请。

五、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和易燃物。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并进行演练。

六、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

1.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帽等。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周围易燃物移开或进行防护。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密切关注,防止火源蔓延。

七、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设施的恢复和检查。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生产的不断推进,动火作业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常见。然而,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和高温,一旦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责任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应由单位的领导层负责。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动火安全作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明确制度的目的

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度制定时应明确这一目的,使职工和管理人员都能够理解和认同。

三、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

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职工需要遵守该制度。不同单位的动火作业特点不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也会有所区别。

四、明确动火许可证管理

动火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前提和准入条件。制度应明确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

五、明确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和易燃物。制度应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记录和处理。

六、明确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

动火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制度应明确操作要求,包括防护用具的种类和使用方法,以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流程。

七、明确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度应明确监督和检查的方式、频次和内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八、明确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设施的恢复和检查。制度应明确恢复和检查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不会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总之,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保障职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制度,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篇三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

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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