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门职能 篇一
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在土地管理领域的重要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以及保护。通过有效的土地管理,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首先,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他们会通过采集大量的土地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质量等信息,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分类。这样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和土地出让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其次,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他们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需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同时,他们还会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制定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和发展策略。
此外,土地管理部门还负责土地的流转和出让。他们会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土地的出让和流转。土地管理部门会制定土地出让政策和流转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同时,他们还会负责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另外,土地管理部门还承担着土地执法和监管的职责。他们会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用地和不合理用地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最后,土地管理部门还负责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他们会制定土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他们还会积极推动土地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总之,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过调查评估、规划实施、流转出让、执法监管和生态治理等职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部门职能 篇二
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在土地管理领域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首先,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他们会通过采集大量的土地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质量等信息,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分类。这样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和土地出让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其次,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他们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需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同时,他们还会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制定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和发展策略。
此外,土地管理部门还负责土地的流转和出让。他们会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土地的出让和流转。土地管理部门会制定土地出让政策和流转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同时,他们还会负责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另外,土地管理部门还承担着土地执法和监管的职责。他们会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用地和不合理用地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最后,土地管理部门还负责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他们会制定土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他们还会积极推动土地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总之,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查评估、规划实施、流转出让、执法监管和生态治理等职能,他们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部门职能 篇三
土地管理部门职能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那么,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都是什么呢?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征收依据
征收土地登记费的依据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土地登记费的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 000平方米(含2 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 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⑥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⑦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⑧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8元。
其它事项
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单纯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或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土地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和本办法。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破坏土地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监督执行。
(四)对有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所作复垦设计和复垦计划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五)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并对复垦后的土地组织检查验收。
(六)确认需要认定的复垦土地权属,做好地籍管理工作。
(七)编报土地复垦资金筹集计划,负责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表彰土地复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