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经典6篇】

时间:2015-09-05 0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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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公众的饮食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支持。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需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科学的技术方法,以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水平。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所减少,人们的饮食安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对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食品企业在规章制度的引导下,加强了自身的管理和控制,提升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此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其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最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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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公众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行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支持。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需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科学的技术方法,以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水平。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所减少,人们的饮食安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对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食品企业在规章制度的引导下,加强了自身的管理和控制,提升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此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其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最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三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啑。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四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五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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