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酒店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其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酒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制度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酒店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等方面。
2. 安全培训制度:规定酒店员工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对酒店各项设备、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检查和维护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酒店员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预案制度:明确酒店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二、实施方法
1. 制度宣传:酒店应向员工全面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通过内部培训、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培训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和消防知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变能力。
3. 定期检查和维护:酒店应建立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5.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酒店应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酒店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安全。同时,酒店还应不断完善和更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与时俱进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安全风险,确保酒店的安全稳定运营。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酒店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最宝贵的,我们要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制度,欢迎欣赏与借鉴。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
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