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 篇一
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是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这一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首先,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合法、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劳动者核实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遏制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不得迟延或者拖欠工资。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方式,要求以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工资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和不信任。
再次,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措施的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迟延或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工资的赔偿金。同时,规定还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罚款和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最后,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北京市政府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工资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北京市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状况,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 篇三
2017年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7年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资台账,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规定每月支付工资的日期,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要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有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二条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企业可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
劳动者工资:什么是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此外,该条例还将首次厘清“工资”的概念。2013年3月底,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2013年内出台,而该条例协调的重要对象也是基层员工,尤其是针对频繁出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