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分析论文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农超对接成为了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农超对接可以促进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收入,同时也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然而,目前农超对接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物流成本高等,需要通过完善途径来解决。
首先,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重要途径之一。农产品的销售需要农民和超市之间的信息互通,以便超市了解农产品的品质、价格、供应等信息,农民也能了解超市的需求和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农超对接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的桥梁,方便双方进行沟通。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销售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农超对接的顺利进行。
其次,降低物流成本是完善农超对接的另一个途径。目前,农产品从农田到超市的物流环节中,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运输距离长、运输时间长等问题,导致物流成本较高。为了降低物流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物流配送路线,减少运输距离和时间;二是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三是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的规范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损耗率。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可以提高农超对接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最后,加强农超对接的品牌建设也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重要途径之一。农超对接需要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而品牌是建立信任的重要手段。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从产品质量、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等方面入手,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政府和超市也可以加强与农民的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品牌建设,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超对接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农超对接的品牌建设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通过这些途径的改进,可以提高农超对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
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分析论文 篇二
农超对接是农业与超市之间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收入和满足消费者需求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农超对接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物流成本高等,需要通过完善途径来解决。
首先,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重要途径之一。农产品销售需要农民和超市之间的信息互通,以便超市了解农产品的品质、价格、供应等信息,农民也能了解超市的需求和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农超对接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的桥梁,方便双方进行沟通。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销售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农超对接的顺利进行。
其次,降低物流成本是完善农超对接的另一个途径。目前,农产品从农田到超市的物流环节中,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运输距离长、运输时间长等问题,导致物流成本较高。为了降低物流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物流配送路线,减少运输距离和时间;二是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三是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的规范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损耗率。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可以提高农超对接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最后,加强农超对接的品牌建设也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重要途径之一。农超对接需要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而品牌是建立信任的重要手段。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从产品质量、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等方面入手,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政府和超市也可以加强与农民的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品牌建设,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超对接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农超对接的品牌建设是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通过这些途径的改进,可以提高农超对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
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分析论文 篇三
完善农超对接的途径分析论文
摘 要:农超对接国家为发展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而实施的一个工程,经过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生产力水平问题、超市的收费以及政策的不配套,影响了农超对接的预期效果。笔者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超对接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农超对接;进门费;标准化;供应链
为了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 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商务部、农业部决定自2008 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农超对接即鲜活农产品“超市+ 基地”的流通模式,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实现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或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由超市确定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数量要求和品种规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在超市和相关专家的技术指导下,按要求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的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再送往超市各门店进行销售。农超对接是推进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
一、农超对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产品标准化水平低
目前大多农民都是个体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大多处于分散生产,但超市对农产品的收购则需要大批量,无法和零散的农户进行农产品的收购,否则会大大增加收购成本。
再者就是标准化生产水平的问题,标准化包括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标准化操作、物流链的标准化等。农产品的等级区分非常严格,超市对每种农产品除了内在质量要合格外,对分量、外形等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每个土豆重量不能低于3两,每个西瓜的重量在8-10斤。这些标准有助于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质量界定和正常流转,但在实际过程中,大多没有相应的标准或标准不一,影响农产品的正常的流通。
2、信息不对称、运输条件有限,多种供需矛盾出现
农超对接推行已近一年,虽涌现了诸多成功的农业合作社,但因信息不对称、运输条件受限、农民对传统结账方式的偏好等,也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不顺利。这使得农户收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超市采购三方都有利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收到了极大地限制,影响了他的进一步发展。
3、超市“进门费”高昂,形成超市方垄断格局
目前超市的规模和实力都已达到一定水平,在强大的超市面前,种植基地掌握的话语权很少,不得不接受超市开出的议价、进场费、上架费、人工费等条件。据说这些费用可以使得果蔬在原有的价格上,多出10%至20%的成本,再加上运输成本,果蔬种植基地根本无利可图。但为了不积压产品,并扩大品牌影响力,果蔬基地绝大多数产品还是选择通过超市庞大的销售网络外销。这就使得超市人为地设置各种门槛,还拖欠账款,既增加了果蔬上架的成本,也加重了种植方的负担,导致农超对接处于尴尬境地。
4、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超市采购遭遇阻碍?
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其中包括一些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如“农超对接”。但据了解,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目前农产品流通遭遇到阻碍,影响了“农超对接”的效果。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流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自然被企业看重。由于农产品营销的特殊性,作为抵扣凭证相关票据的取得,成为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易的障碍。
二、完善农超对接的思路分析
1、采购链前伸,使农民实行按订单进行生产
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超市应将采购链前伸至农产品基地,通过订单牵拉模式的运作发挥超市的市场需求指导作用。采购订单牵拉模式具体来说是超市从农户种植开始,就进行专业指导并定量规划。首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合作伙伴,并对其进行相应改造和专业人员培训,然后给予他们定量和定品种生产的.订单。订单中农产品数量和品种的制定来源于超市的调研团队,对各个门店每天的各类蔬菜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得出准确数据,以此为依据向合作农户开出订单,农户按需生产。农民按照超市的订单进行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风险,提高了农业收益。超市引导农民适当增加一些反季节蔬菜的种植,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2、要求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
加强技术支持,扶持农超对接,超市应根据鲜活农产品的不同类型,相应设立不同的分级标准。在农产品销售包装上, 也应做到按级包装、包装精良、包装标签说明完整。采购要求标准化能从以下三个方面保证鲜活农产品有效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一是价格统一;二是附加值提高;三是有利于溯源制度的建立,迎合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方面的需求。
3、采用“超市+ 专业合作社+ 农户”的合作模式
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高度组织化运作,让超市直接与农户个体合作难度较大。多年来,在超市与农户对接方面,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
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超市+ 农户”模式、“超市+ 中介组织+ 农户”的模式,还有“超市+ 专业合作社+ 农户”模式。这些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超市与农户对接的中介不同。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超市+ 专业合作社+ 农户”模式最为有效,也是目前商务部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超市通过与合作社进行合作,协调好双方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4、加紧进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
20xx 年5月,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要求商务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超市收费过多过高问题。必须为资金匮乏偏好现款结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开绿灯。为使农超对接顺畅无阻,需要超市予以配合支持,如打破潜规则,为农户开绿灯,或给予农户较高返点,降低或减免各种额外费用。同时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举措,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印制和管理办法,同时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从长远看,则需考虑重新设计和调整地方税种,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以避免地方各种不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