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实用6篇)

时间:2011-09-05 09:46: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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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一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是指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制定的一套规范业主行为的文件。该规约旨在维护小区秩序,促进邻里和谐,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面是一份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

1.2 本规约的内容包括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等。

第二章:基本权利和义务

2.1 业主享有依法使用自有住房的权利,但不得违反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2.3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小区的管理规定

3.1 小区内禁止乱堆乱放垃圾,禁止吸烟、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3.2 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

3.3 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场所放置个人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场地。

3.4 小区内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四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

4.1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和投诉,并保证小区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4.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小区的收支情况和管理工作进展。

以上内容仅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一部分,具体的规定和条款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希望该规约能够为小区的居民提供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二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是小区管理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管理的基本规定。下面是一份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

1.2 本规约的目的是规范业主行为,维护小区秩序,促进邻里和谐,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基本权利和义务

2.1 业主享有依法使用自有住房的权利,但不得违反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2.3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小区的管理规定

3.1 小区内禁止乱堆乱放垃圾,禁止吸烟、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3.2 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

3.3 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场所放置个人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场地。

3.4 小区内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四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

4.1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和投诉,并保证小区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4.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小区的收支情况和管理工作进展。

以上是一份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内容,旨在帮助小区居民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的管理规定。希望该规约能够为小区的居民提供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四

第十六条

本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自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参照本规约执行。

第十八条

制定和修改的管理规约,业主各执一份,业主委员会留存一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并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五

本人为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规约中规定的权利。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篇六

某小区入伙不久,一户业主不顾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劝阻,硬把空调的室外机装在了主面外墙上。督促其整改的责任,就落在了负责监管装修的物业管理人员崔为民身上。

第一次,崔主管到业主家交涉,给业主讲述了小区安装空调的有关规定,并指出空调应当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否则会破坏小区的整体外观,向他提出必须拆下来重新安装。可业主一点说话的余地都不给,就硬把崔师傅推出了门(搞物业管理的既要吃得起辛苦,又要受得了委屈。能够受得了委屈而又不打退堂鼓,是一个成熟的物业管理者的重要标志)。

第二次,崔主管又上门做业主的工作,这一次他不单是给业主讲述小区对空调安装的管理办法,还和业主天南海北地聊起了家常,力求缩短双方感情上的距离。业主显然没有上次那样生硬,但只是答应再考虑考虑(物业管理的工作经验往往就是这样从一次又一次的碰钉子中积累起来的)。

第三次,崔主管在一天后敲开了业主家门,和业主坐下来谈了很久。不仅给业主讲述了该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和特色,还诚恳地征求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业主提出的从入伙、装修到入住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给予了有理有据地说明和解释。许久,业主笑着说:“老兄,你这股认真劲让我服了!我原来觉得你们这也管那也管,不舒服,总想“叫劲”。听你这么一讲,明白了你们还是为业主好、为小区好。你放心,我一会儿就叫人把空调改过来。”

至此,崔主管长出了一口气,问题终于圆满解决了。

【案例分析】:有些事情出了问题,可能原因并不在事情本身办得是否妥当。此处不顺当,完全可以到彼此“鼓包”。要想很好地加以解决,关键是要找准症结所在。如果发烧都当感冒治,那是庸医的做法。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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