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时间:2015-08-02 03:44: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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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不合格药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不合格药品的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首先,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方法,对药品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测。只有通过质量检测合格的药品才能上市销售,确保人民群众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药品,严惩违法行为。

其次,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严格的药品流通管理措施。药品流通环节是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的主要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并建立完善的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批发、零售、配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此外,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药品的正确认知和选择。

综上所述,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管和处置,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合格药品的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不合格药品的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管,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首先,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方,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的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药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其次,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审核,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禁非法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此外,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因此必须加强对其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管和处置,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合格药品的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定义: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验不合格及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情形之一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不合格药品:
  (1)、药品质量验收员在验

收时发现外观性状或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经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3)、养护过程中发现为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其他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假劣药品情形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一经确认,须立即存放于“为不合格药品柜”,不得再上架销售,并及时上报医院负责人处理。对已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应积极与顾客取得联系,全力追回,并对顾客作出相应的赔偿。
  质量管理人员应对不合格药品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预防措施。医院要将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结果和有关资料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清单,报医院负责人批准。不合格药品集中销毁时。不合格药品集中销毁时,应在当地药监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同时报当地药监部门。
  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确认、处理、报损、销毁等各项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不合格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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