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离婚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我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婚姻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良好关系,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一方。我们的婚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选择离婚。我认为我们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并重修旧好。
其次,我要对原告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原告方声称我对家庭不负责任,但这是不实的。我一直尽力承担家庭责任,尽管工作繁忙,但我仍然尽量分担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责任。我也一直尽力提供经济支持,确保家庭的生活质量。原告方的指控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只是基于个人偏见和情绪。
另外,我要指出的是,我们的婚姻问题不仅是我的个人问题,也是双方的问题。原告方对我们的问题进行了夸大和片面的描述,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在婚姻中的付出和努力。我们应该共同承担婚姻的责任,并共同努力解决问题。离婚只是一种逃避问题的方式,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给予我们一次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我们应该通过沟通、妥协和互相理解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离婚来解决。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我们应该为了家庭的幸福而努力,而不是轻易放弃。
在此,我请求法庭能审慎考虑我的答辩意见,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的婚姻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离婚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我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我一直尽力维护我们的婚姻,但我们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我们的婚姻中存在着严重的沟通问题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和睦。我不得不承认,我们已经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
其次,我要对原告方的指控进行回应。原告方声称我对家庭不负责任,但这是不公平的。我一直尽力承担家庭责任,但由于工作压力和个人能力限制,我无法满足原告方的期望。我承认我有一些不足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没有努力。原告方的指控是主观的和片面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我的付出。
另外,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婚姻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我们已经尝试过多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但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我们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处理能力,无法再通过沟通和妥协来解决。离婚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理解我的困境并给予支持。我请求法庭能尽快审理我们的离婚案件,以便我们能够早日解脱困境,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我相信离婚对于我们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摆脱困境,重新找到生活的幸福。
在此,我请求法庭能审慎考虑我的答辩意见,并做出公正的裁决。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离婚 篇三
民事诉讼答辩状离婚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孩子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
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
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孩子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育费××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
现在××小学上学。
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孩子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孩子××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孩子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
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2】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XX,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
被答辩人孙XX,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
20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
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
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
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