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上诉答辩状参考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方向贵庭提交上诉答辩状。我将针对原判的判决结果,提出我们的上诉理由,并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我们认为原判对被告方的定罪和刑罚量刑存在明显的错误。根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被告方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原判没有充分考虑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仅仅依赖于原告方的陈述,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我们请求贵庭重新评估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原判对被告方的刑罚量刑过重。被告方是第一次犯罪,而且他对自己的错误已经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积极改过。然而,原判却判处了过重的刑罚,未考虑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潜在的改过可能性。我们请求贵庭重新审视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并对刑罚量刑进行适度调整。
最后,原判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审判过程应当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但原判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瑕疵。例如,原判没有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利,未给予被告方足够的辩护时间和机会,从而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我们请求贵庭重新审视案件的审理程序,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的审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判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公正,并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此案。我们相信贵庭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
日期
优秀上诉答辩状参考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方向贵庭提交上诉答辩状。我将在此陈述上诉理由,并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原判对被告方的定罪和刑罚量刑存在严重的错误。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被告方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然而,原判对证据的评估和判断不准确,仅仅依赖于原告方的陈述,而忽略了其他关键证据的存在。我们请求贵庭重新评估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原判对被告方的刑罚量刑过重。被告方是第一次犯罪,他对自己的错误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积极改过。然而,原判却判处了过重的刑罚,未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潜在的改过可能性。我们请求贵庭重新审视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并对刑罚量刑进行适度调整。
最后,原判的审理程序存在明显的违规。审判过程应当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但原判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瑕疵。例如,原判没有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利,未给予被告方足够的辩护时间和机会,从而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我们请求贵庭重新审视案件的审理程序,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的审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判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公正,并请求贵庭重新审理此案。我们相信贵庭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
日期
优秀上诉答辩状参考 篇三
精选优秀上诉答辩状(参考范例)
导语:如果最高的神为我们规定了法律,那么所有的人就要服从同样的法律,而且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诉答辩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
上诉答辩状【篇1】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
___________ 电话:____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上诉答辩状【篇2】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
上诉人„„为与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2010)深福法民四初字第„„号裁定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称2010年5月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清湖市场工地做工,抬钢筋时摔倒,受伤部分为头部、肩部、腰部,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工资14800元以及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但实际情况是答辩人与上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上诉人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上诉人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的劳务证、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不属于答辩人公司员工。上诉人提供的“深圳市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收文回执”不能证明上诉人提出的相关事实以及诉求,故上诉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这一点,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一审法院都予以肯定。且上诉人仅于5月5日在答辩人工地试工不足10分钟,5月12日办理了退场手续,经深圳市龙华医院检查也没有任何受伤情况。一无劳动关系,二无工作事实,三无工伤事实,何来上诉人上诉状里提到的2010年4月17日到9月15日工资14800元一说?何来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5000元一说?
二、上诉人谎称工伤,其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的,其妄图利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恶意欺诈答辩人,其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第一,上诉人未到答辩人工地前已屡有诈骗陋习,游手好闲,因工头周玉明介绍暂住工地,仍多次教唆其他工人行骗。这说明上诉人行为素来不良。第二,2010年5月5日,试工不到10分钟上诉人故意慢慢倒地(软沙地),不到半分钟自己又爬起,还问其他工人有无看到他摔倒,因担心他,工头让他休息,他表示没有任何受伤情况。5月6日,他收工头200元钱;5月10日上诉人不同意在街道办主持下验伤,并大闹答辩人的办公场所;5月13日,上诉人索要答辩人500元钱后自愿办理了退场手续,并写下协议书表示日后一切事情与答辩人无关。从相关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的一系列行为不难看出,上诉人只在答辩人工地做事不足10分钟,就意图借《劳动法》大做文章,变相敲诈答辩人。第三,5月18日,答辩人送上诉人到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做了脑部,肩部CT检查,显示上诉人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试问,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何来工伤赔偿一说?由此可见上诉人的居心——企图明显,仅仅就是妄图从答辩人处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工资以及工伤赔偿!
三、支配上诉人行为的主观动机不纯,恶意较强,若法律支持其做法,势必带来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对其他妄想不劳而获的人却起了一个反面引导作用。
上诉人假装受伤,以此要挟答辩人,企图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的。53周岁,大好时光不去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混迹于救助站,采取各种手段骗取社会同情,企图不工作而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答辩人本想给其一工作机会,奈何上诉人本性不改,短短工作不到10分钟,假装受伤,变相敲诈答辩人,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若其得到法律维护,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那势必给抱有相同想法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