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经济仲裁申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我公司与被申诉方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了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并且规定了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供货。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履行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首先,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根据合同条款,供应商应该按照每月600吨的数量向我公司供货,但是在过去的三个月中,供应商平均每月只供应了400吨,导致我公司生产计划无法正常进行,产能严重不足,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其次,供应商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该按照每吨1000元的价格供货,然而,供应商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将价格上调至每吨1200元,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价格的变动使得我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利润空间受到了严重挤压。
基于以上事实,我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仲裁,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以下裁决:
1. 判决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我公司供货,确保供应量达到每月600吨,直至合同终止。
2. 判决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我公司供货,不得擅自调整供货价格,直至合同终止。
3. 判决供应商支付我公司因供应不足和价格上调所导致的损失,包括生产损失、利润损失、仲裁费用等。
我公司对贵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公平和权威表示坚定的信心,相信贵委员会将会依法公正地对待这起经济纠纷,并做出公正的裁决。诚挚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尽快审理此案,并及时作出裁决。
谢谢!
此致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
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个个体经营者,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经济仲裁申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我与被申诉方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我提供原材料给该公司进行加工,并且规定了加工费用和加工期限。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首先,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加工。根据合同条款,我应该按照每月提供1000个原材料给该公司进行加工,但是在过去的三个月中,该公司平均每月只加工了800个,导致我无法按时完成订单,影响了我的经营利益。
其次,该公司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加工。合同明确规定了加工期限为每批订单的30天,然而,该公司在实际加工过程中拖延加工时间,导致我无法及时交付给客户,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和客户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我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仲裁,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以下裁决:
1. 判决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加工,确保每月加工数量达到1000个,直至合同终止。
2. 判决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加工,不得擅自拖延加工时间,直至合同终止。
3. 判决该公司赔偿我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包括订单损失、经营损失、仲裁费用等。
我对贵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公平和权威表示坚定的信心,相信贵委员会将会依法公正地对待这起经济纠纷,并做出公正的裁决。诚挚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尽快审理此案,并及时作出裁决。
谢谢!
此致
某个体经营者
日期
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三
经济仲裁申诉状范文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仲裁申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 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
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