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以某公司的名义,正式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经济仲裁申诉状。以下是我们对于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的陈述和诉求。
首先,我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合作事项和合作期限。根据合同,我公司为对方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然而,对方公司在合作期间存在多次支付延迟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对方公司不仅存在支付延迟的问题,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情况。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约定价格结算。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对方公司还存在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我公司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但对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信誉,也给我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鉴于以上事实,我公司要求贵仲裁委员会做出以下裁决:
1. 判决对方公司立即支付我公司拖欠的货款,包括支付延迟导致的利息和违约金。
2. 判决对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并赔偿我公司因未按约定价格结算而导致的损失。
3. 判决对方公司赔偿我公司因恶意拖欠货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判决对方公司赔偿我公司因合作期间支付延迟和恶意拖欠货款所造成的信誉损失。
我公司相信贵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我们将积极配合仲裁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期能够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贵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公司
日期
某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以某公司的名义,正式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经济仲裁申诉状。以下是我们对于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的陈述和诉求。
首先,我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合作事项和合作期限。根据合同,我公司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然而,对方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时间,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对方公司还存在未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的情况。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拒绝按照约定价格结算。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对方公司还存在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我公司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但对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信誉,也给我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困扰。
鉴于以上事实,我公司要求贵仲裁委员会做出以下裁决:
1. 判决对方公司立即支付我公司拖欠的货款,包括支付延迟导致的利息和违约金。
2. 判决对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并赔偿我公司因未按约定价格结算而导致的损失。
3. 判决对方公司赔偿我公司因恶意拖欠货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公司相信贵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我们将积极配合仲裁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期能够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贵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公司
日期
某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三
某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小编为您编辑了某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欢迎阅读!
申诉状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 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
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