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诉状 篇一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XXXX年X月X日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了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事发当天,我被指派协助安装一台重型机器,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我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被卷入机器内部,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包括严重的骨折和内脏损伤。事故发生后,我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然而,在我遭受工伤事故之前,公司并未给予我足够的安全培训,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我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劳动法,我请求贵委员会作出以下裁决:
1. 公司应承担我在工伤事故中所遭受的一切医疗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我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2. 公司应对我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公司应对我遭受的工伤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公司应对我所遭受的精神和身体痛苦进行道歉,并赔偿我相应的精神损失。
我坚信贵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地审理我的工伤申诉,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期待着得到公正的裁决,让我能够恢复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谢谢贵委员会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XXX公司员工 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工伤申诉状 篇二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以来一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XXXX年X月X日,我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了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当天,我被安排负责操作一台陈旧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和缺乏必要的维护,这台机械设备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我正常操作的过程中,机械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我受伤。我遭受了严重的手指断裂和大面积皮肤烧伤,经过多次手术和治疗,我的手指功能受到了永久性的损害。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然而,公司对这台机械设备的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处理,导致了我遭受严重的伤害和身心痛苦。
根据劳动法,我请求贵委员会作出以下裁决:
1. 公司应承担我在工伤事故中所遭受的一切医疗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我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2. 公司应对我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公司应对我遭受的工伤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公司应对我所遭受的精神和身体痛苦进行道歉,并赔偿我相应的精神损失。
我坚信贵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地审理我的工伤申诉,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期待着得到公正的裁决,让我能够恢复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谢谢贵委员会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XXX公司员工 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工伤申诉状 篇三
申诉人:钱先生,男,1954年12月22日生,汉族,
住址:省略
法定代理人:刘女士 ,女 系申诉人配偶
委托代理人:焦春伟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同申诉人
被申诉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略
地址:略 邮编:200030
申诉人因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错误:
一、申诉人伤残是由工伤事故造成的,并且至今没有治愈,所以被申诉人应该支付伤残津贴以及因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理由是:
2002年2月18日申诉人发生工伤事故后,于2002年10月22日徐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即鉴定为工伤,2003年7月29日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但是在随后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都认定申诉人“工伤已治愈”并且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是申诉人再次申请伤残鉴定,2005年9月9日鉴定结果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而且两次工伤鉴定都是依据《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系列第六级第02条即“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两次鉴定结果再一次说明申诉人自2002年工伤后一直处于残疾状态并且始终没有治愈。
与此同时,2004年11月9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鉴定诊断:抑郁症。2、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钱先生目前无诉讼行为能力。”该诊断亦能证明申诉人自工伤以后一直没有治愈。
二、一审判决以“体检结果正常,于5月29日回某物流公司上班”为由,认定“工伤医疗期应视为终结,享受5月28日后的工伤津贴没有依据”是错误的。理由是:
1、体检的结果不能证明申诉人已经治愈。申诉人是由于吸入大量煤气,脑部供氧不足造成的脑器官的损伤。新华医院诊断意见为“复查脑电图正常,心电图正常,体检神清”,申诉人认为脑器官的损害和残疾是无法通过脑电图,心电图的简单检查能够确认的`。而且“体检神清”也不足以认定申诉人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这一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精神鉴定书》的认定就是最明显的证据。该《鉴定书》第2页也说申诉人“意识清”,但是结果仍然认定申诉人“抑郁症、无诉讼行为能力”。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开车,怎么能够不出车祸呢?由此可见新华医院的诊断只是针对申诉人的伤情,而不是残疾,申诉人的脑部残疾始终没有治愈。
工伤申诉状 篇四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