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纠纷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劳动者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住址为XXX。我在此就我与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于XXXX年X月X日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X年。根据合同约定,我应当负责公司的XXXXX工作,并且每月工作时间为X小时,每小时工资为X元。然而,自我入职以来,被告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应得的工资。
二、纠纷事实及理由
1. 薪酬问题:根据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应当按时支付我的工资。然而,自我入职以来,被告公司多次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2. 工作时间问题:合同约定我每月工作X小时,但是被告公司经常要求我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时和加班费的规定。
3. 合同解除问题:由于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我于XXXX年X月X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X天通知了被告公司。然而,被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我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在此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 被告公司应当支付我尚未支付的工资,包括延迟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共计X元。
2. 被告公司应当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X元。
3. 要求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记录。
2. 加班记录及证词。
3.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及被告公司的回执。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六、陈述事项
1.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我作为劳动者,行使了自己的权益,请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 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我尚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X元。
2. 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劳动者: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提供劳务者纠纷上诉状 篇三
原告:XXX,女,汉族,出生于1963年11月5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6311056XXX,联系电话:1321918XXXX
被告:江XX,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2月13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太平寨X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XXX,联系电话:1478140XXXX
被告: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8004元(7001元/年*20年*0.2),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元(77天*10元/天),护理费10010元(130元/天*77天),误工费8913.1元(83.3元/天*107天),鉴定费700元,车费1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合计62497.1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2年7月11日被告X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将被告修建+499水平高位水池承包给被告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要求,包工价款,结款方式、施工安全、违约责任等事项。2012年7月15日被告雇佣原告从事地面杂工,并与被告建立了劳务关系,2012年9月20日下午5点过,原告在被告江XX承包的高位水池处上班时停电,原告到搅拌机内打扫废物,后被突然来电转动的搅拌机将原告搅伤,原告被送往大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骨盆骨折,肝肾亏虚,耻骨联合分离,髂骨骨折,双侧坐骨骨折,双侧耻骨骨折。原告在大竹县人民医院住院77天后出院(即2012年12月6日出院),出院遗嘱:1、休息1月。2、慎用重力,三月内不能负重,扶拐下地活动,定期摄片。现第二被告已支付了医疗费。原告陈文英于2013年5月14日经达州市竹民司法所进行了伤残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被告XXXXX有限公司将水平高位水池发包给不具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告江文志。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
责任,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