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交通事故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我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特此上诉。以下是我对于原判结果的异议和上诉理由:
首先,我对于原判认定的责任划分表示异议。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和证据,我认为被告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事故发生时,我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过错。而被告驾驶的车辆则违反了交通规则,突然变道并与我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法规,变道时必须确保安全,被告的违法行为明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我对于原判认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表示异议。根据原判的判决结果,我只获得了部分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事故发生后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相关证据,我所遭受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原判的赔偿金额。因此,我请求法院重新评估我的损失,并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赔偿判决。
最后,我对于原判过程中的程序错误表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过错和我所遭受的损失,但这些证据并未被充分采纳和考虑。我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认真对待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我对于原判结果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并重新审理本案。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公平地处理此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原告:XXX
上诉状交通事故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我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特此上诉。以下是我对于原判结果的异议和上诉理由:
首先,我对于原判认定的责任划分表示异议。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和证据,我认为原告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时,我驾驶的车辆确实变道,但我在变道前已经进行了适当的示意和观察,并确认没有其他车辆在我变道的方向上行驶。然而,原告的车辆突然加速超车,并与我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法规,超车时必须确保安全,原告的超车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我对于原判认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表示异议。根据原判的判决结果,我被要求支付了较高的赔偿金额,而且赔偿金额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事故发生后的车辆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据,我认为赔偿金额应当更为合理和公正。因此,我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赔偿金额,并做出更为合理的判决。
最后,我对于原判过程中的程序错误表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我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的无过错和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但这些证据并未被充分采纳和考虑。我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认真对待我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我对于原判结果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并重新审理本案。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公平地处理此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被告:XXX
上诉状交通事故 篇三
2017上诉状范文(交通事故)
导语: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上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
交通事故上诉状【篇一】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ti
mes;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地址:×××。负责人:×××。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暂定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具体赔偿数目见原告伤情法医鉴定后再详细列出);
二、依法判决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时×分许,在××县××镇××开发区路段,被告×××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在左转弯时与原告×××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原告的伤情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综上所述,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赔偿;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当在相应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多次向被告追偿损失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上诉状【篇二】
原告
被告
被告 (交强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商业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交强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000元;
2、 判令被告(商业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直接支付原告施救费13600元、看管费5200元、评估费1700元、车辆损失费17800(21800-4000)元,共计42300元;
3、 判令被告丰丙良对以上之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0月12日被告驾驶鲁-鲁挂号机动车沿青银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KM+M处时与前方因交通堵塞在右侧车道排队等侯的由原告驾驶的鲁G-鲁G号机动车车尾相撞,致原告施救费元、看管费元、评估费元、车辆损失费元,共计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对以上之款项按交警认定的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由第三被告对以上之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人:
年 月 特诉至贵院。 此致 人民法院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