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 篇一
近年来,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刑事上诉是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改判或者撤销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判决状量刑过重的案件,给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因此,有必要对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往往牵涉到对被告人人权的侵犯。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应当以保护人权为前提,依法进行量刑,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然而,在一些刑事上诉案件中,法官过于依赖司法解释或者前例,而忽视对具体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人权受到了侵害,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其次,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在司法公正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中,由于一审判决的不准确或者不合理,上诉法院往往会对判决进行修正,但修正的结果却往往偏向了原判的一方。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容易引发社会的不满与不稳定因素。
针对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首先,加强法官的专业素养培养,提高其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审查能力。只有通过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量刑。其次,加强对刑事上诉案件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状量刑过重的案件,应当进行严格的复核和追责,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这类案件的监督与评估,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解决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问题,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合理。
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 篇二
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状量刑过重是指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上诉法院对被告人的刑罚进行了过度加重。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进行深入思考,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往往涉及到对法官的量刑认定能力的问题。刑事量刑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个人情况等多个因素。然而,在一些刑事上诉案件中,法官往往只是简单地参考一审判决结果,缺乏对案件事实的充分审查和独立评估,导致状量刑过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量刑认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其次,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也与一审判决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有关。一审判决是状量刑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些案件中,一审法院可能存在对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偏离了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为了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可能会倾向于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正,从而导致状量刑过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一审判决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针对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首先,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量刑认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只有通过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才能避免状量刑过重的情况发生。其次,加强对一审判决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存在明显错误的一审判决,应当及时纠正,避免其对上诉结果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量刑认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同时,加强对一审判决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解决状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稳定发展。
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 篇三
导语: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以身触法,害人害己。守法用法,以法护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篇一】
上诉人:张XX,男,32岁,汉族,广东省XXX人,住XXXX,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7日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号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执行。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为赚取劳务费,代“阿把”送发票给受害人,从而认识了受害人。20XX年X月2X日,上诉人根据“阿把”的要求,将受害人带到天河区利晶酒店3008房,原以为受害人是要购买发票,对“阿把”及其同伙要抢劫一事完全不知情,当上诉人发现“阿把”及其同伙要抢劫时,确实有制止的行为,但因受到“阿把”的反对,又怕受到牵连,所以上诉人及时离开了现场。在这一事件中,上诉人并没有抢劫的故意,更没有抢劫的行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原审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和现场的指印两组证据即认定
上诉人构成抢劫罪,完全没有考虑受害人的陈述前后存在矛盾及诸多不可查实之处,也完全没有考虑上诉人出现在现场的合理性。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缺乏证据支持。
退一步,倘若上诉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原审法院的量刑也明显过重。在这一事件,上诉人仅仅是根据“阿把”的要求,将受害人带到酒店,对受害人为何要到酒店、“阿把”要抢劫的策划等等一系列的事实均不清楚,上诉人只是被“阿把”利用,在其抢劫一事中起到极其次要的作用,更没有分到任何好处。倘若罪名成立,原审法院也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从轻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上诉人被刑拘后,因眼疾复发,无法得到及时的医治,现已无法看清事物,为此,请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改判。 此致
广州XX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X月X四日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同月××日被取保候审,同年××月××日被××人民法院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事由
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个月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改判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依据本案原审法院已查明确认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原审判决未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显属错误,且现上诉人又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故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一、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有二方面素,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法定因素:一是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等自首情节;二是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酌定因素:一是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
任大小;二是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是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那么具体到本案中,经一审法院查明确认的:
1、上诉人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上诉人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的自首情节。
2、上诉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本案发生后,上诉人一直停留在现场,由于对事故发生内心万分愧疚,对当事人的亲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痛,当时任由当事人亲属等对上诉人进行打骂,并且主动下跪向当事人家属道歉。投案自首后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相关事实情况。被拘留期间上诉人极力要求自己的亲戚朋友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经济补偿,由于上诉人本人家境困难,只能委托上诉人亲戚3千、5千的凑钱,最后不够部分又以一分半的利息向别人借钱,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虽然这些钱远远弥补不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和痛苦,但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也考虑到上诉人事故发生后的悔意,以及上诉人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也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了对上诉人犯罪行为的充分谅解。
3、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上诉人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事故发生前一直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后由于老母亲的去世,老父亲又多病在家,自己小家庭×个儿子(一个×岁,一个才×岁)又要扶养,为了维持生计,多挣几块钱,上诉人靠开车赚
钱,却没想到出了意外。上诉人一直遵纪守法,诚实本分,很少跟别人争吵,更不用说做违法乱纪的事。此次事故,给上诉人已经是一个血的教训,上诉人已经进行了认真反思。上诉人以前没做违法乱纪的事,上诉人也能保证今后绝不会做纪法乱纪的事,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可能再危害社会。
故上诉人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本案上诉人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二、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尚有未说明的事实理由,恳请二审法院给予充分考虑。
上诉人家庭情况特殊。
1、本案案发前早几个月,上诉人的老母亲因突发疾病死亡,家中×岁岁的老父亲现多病卧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又耳聋,需要有人照顾。
2、妻子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于案发前与上诉人又离了婚,现育有分别为×岁、×岁的儿子急需上诉人赚钱养活和照顾。
3、因本案赔偿所欠的巨额债务又要上诉人去承担。
故基于上诉人家庭的特殊情况,请二审法院能够充分考虑适用缓刑,以便上诉人更好地对父亲尽孝心、对儿子尽责任,同时也能最大程度上尽自己最大努力还债。
我国刑法适用的重要政策就是“宽严相济”,立法目的也强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的犯罪人,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具有
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则是缓刑适用的最好注解。在司法践中,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判处实刑较少见,绝大多数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这类被告人有80%左右都适用了缓刑。
本案中,上诉人在案件自始至终过程中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又能够主动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充分谅解,上诉人又没有前科,符合适用缓刑的各项条件。且上诉人家庭又有特殊情况,有老人(×岁的老父亲)需要上诉人尽赡养义务,上诉人与妻子离婚,有二个未成年儿子需要上诉人尽扶养义务。同时,上诉人本身家庭经济困难,因此次事故赔偿的钱又急需上诉人去赚钱偿还。
综上,上诉人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上述情况,对完全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且是真正需要适用缓刑的上诉人改判适用缓刑。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