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状经典 篇一
离婚上诉状经典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现就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一案,不服一审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现将上诉理由及相关证据陈述如下:
一、上诉理由
(一)事实认定错误
在一审中,被告提出的离婚请求被法院认定为成立,认定原告对婚姻关系存在过错。然而,我作为原告,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并没有对婚姻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被告所提出的所谓过错行为均属于无中生有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二)证据不充分
在一审中,法院并未充分审查、采信我所提供的证据。例如,我提供了与被告在婚姻中存在矛盾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但法院未予以充分审查和采信。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婚姻中存在不当行为,也能够证明我作为原告并未对婚姻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然而,法院对此未予以充分考虑,导致判决结果偏颇。
(三)法律适用错误
在一审中,法院未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要进行充分的调解。然而,在本案中,法院未充分调查事实,也未进行充分的调解。因此,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二、上诉请求
鉴于上述理由,本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维持,否则判决我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为不成立。
三、相关证据
本人特提供以下证据:
1. 被告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在婚姻中存在不当行为;
2. 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我并未对婚姻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为本人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请贵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上诉状经典 篇二
离婚上诉状经典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现就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一案,不服一审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现将上诉理由及相关证据陈述如下:
一、上诉理由
(一)事实认定错误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我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不当行为,并以此为由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然而,这一认定是基于不充分的证据和不完整的事实,忽略了我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付出。我并未对婚姻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而原告所提出的指控均属于无中生有。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二)证据不充分
在一审中,法院未充分审查、采信我所提供的证据,忽视了我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和努力。例如,我提供了与原告在婚姻中存在矛盾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但法院未予以充分审查和采信。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婚姻中存在不当行为,也能够证明我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付出。然而,法院对此未予以充分考虑,导致判决结果偏颇。
(三)法律适用错误
在一审中,法院未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要进行充分的调解。然而,在本案中,法院未充分调查事实,也未进行充分的调解。因此,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二、上诉请求
鉴于上述理由,本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与原告的婚姻关系维持,否则判决我与原告离婚的请求为不成立。
三、相关证据
本人特提供以下证据:
1. 与原告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在婚姻中存在不当行为;
2. 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我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付出。
以上为本人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请贵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上诉。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上诉状经典 篇三
导语: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交流思想,也要感情交流,把感情关在自己心里,也就把妻子推到自己的生活之外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离婚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
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65XXXXXXXX09XXXXXX,无固定职业,住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65XXXXXXXX01XXXXX0,XX超市业主,住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XXXXXX人民法院(2015)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5)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3.判决婚生女XXX由上诉人抚养,抚养费自理;
4.重新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并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已彻底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该事实已在一审中得以充分查明,于此不再赘述,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观点,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2.就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识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本案中,婚生女XXX已年满13周岁,属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选择直接抚养人的问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理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而XXX始终坚持选择由父亲直接抚养,一审法院却对该事实置若罔闻,主观认为跟随母亲可以获得“正常稳定的生活环境”。据此,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XXX本人意见,判决XXX由上诉人抚养,抚养费可由上诉人自理。
3.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审法院没有尽到严谨客观的查明义务,导致财产总额计算错误。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XX市XX路XXX楼12号门面一间、XX平价超市内价值30000元商品、徐工牌50C铲车一辆、农用小四轮一台、打瓜机一台、清扬机一台。然而实际情况
是,上述财产中的小四轮、打瓜机、清扬机已于2010年出售,50C铲车于2014年6月出售,且出售价款全部用于家庭债务的清偿,即上述财产已不存在,不应再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审法院不仅将上述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准确的将上述已不存在的财产分割给上诉人,将已确定存在的财产分割给被上诉人。该判决严重违背了人民法院中立、公正的审判原则,请二审法院依法重新认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比例分割位于XX市XX路XXX楼12号门面房。
综上,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5)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