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最新5篇】

时间:2013-03-09 03:35: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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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递交上诉状,就劳动争议一案,向贵院提起上诉,并请求贵院依法审理。

一、案情回顾

本案涉及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原告为被告公司的前员工,被告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的工资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原告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故而提起本案上诉。

二、理由阐述

1. 被告公司未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应当每月支付原告工资。然而,被告公司在某些月份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催讨,但被告公司置之不理。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益。

2. 被告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公司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原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被告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支付任何补偿金,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多年,为公司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应当享有应有的补偿。

三、请求判决

鉴于上述理由,原告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欠薪的工资,包括拖欠的工资和逾期支付的工资。

2.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3.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相应的赔偿。

四、证据陈述

原告将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

1. 劳动合同及相关薪资支付记录

2. 催讨工资的书面通知

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五、上述事实的法律依据

原告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为上述事实进行法律依据的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六、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特委托本所律师XXX出庭应诉。

七、陈述事实及理由的陈述人

原告将由本人亲自出庭,陈述本案的事实和理由。

八、请求法院的其他事项

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此致

XX法院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递交上诉状,就劳动争议一案,向贵院提起上诉,并请求贵院依法审理。

一、案情回顾

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原告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故而提起本案上诉。

二、理由阐述

1. 被告公司未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应当按时支付原告工资。然而,被告公司在某些月份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催讨,但被告公司置之不理。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益。

2. 被告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公司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原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被告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支付任何补偿金,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多年,为公司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应当享有应有的补偿。

三、请求判决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欠薪的工资,包括拖欠的工资和逾期支付的工资。

2.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3.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相应的赔偿。

四、证据陈述

原告将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

1. 劳动合同及相关薪资支付记录

2. 催讨工资的书面通知

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五、上述事实的法律依据

原告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为上述事实进行法律依据的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六、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特委托本所律师XXX出庭应诉。

七、陈述事实及理由的陈述人

原告将由本人亲自出庭,陈述本案的事实和理由。

八、请求法院的其他事项

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此致

XX法院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篇三

  导语: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本,欢迎阅读,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甘*

  被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住所:重庆市**工业园区机械园,电话13883****88。

  一、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203元。

  二、事实与理由:

  (三)、对原告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没有主张是错误的。《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生活补助金标准,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欠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本案,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非因原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应当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篇五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

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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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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