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被告方因盗窃罪被判有罪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根据我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原审法院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并未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和核实,导致了对被告方的不利判断。具体而言,原审法院仅仅依据证人证言以及部分间接证据就认定被告方有罪,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并未充分探讨和调查。这种不严谨的司法态度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定,对被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其次,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对被告方的辩解和证据进行了歧视性的处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充分的辩解和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原审法院对这些辩解和证据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价,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审查。这种对被告方的歧视性处理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则,也严重损害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对被告方的量刑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根据我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原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动机,仅仅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判决。这种不合理的量刑方式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对被告方的权益造成了明显的不公正。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对被告方的有罪判决和刑罚判决进行重新评估。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此案,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
盗窃罪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被告方因盗窃罪被判有罪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在认定被告方有罪的事实上存在重大错误。根据我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原审法院仅仅依据证人证言和少量的间接证据就对被告方进行了有罪判决。然而,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并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而原审法院并未对这些证人证言进行充分审查和核实,而是过于轻信了这些证人的陈述。这种依据不可靠证据作出的有罪判决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对被告方的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其次,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对被告方的辩解和证据进行了歧视性的处理。被告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充分的辩解和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原审法院对这些辩解和证据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价,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审查。这种对被告方的歧视性处理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则,也严重损害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对被告方的量刑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根据我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原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动机,仅仅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判决。这种不合理的量刑方式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对被告方的权益造成了明显的不公正。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对被告方的有罪判决和刑罚判决进行重新评估。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此案,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
盗窃罪上诉状 篇三
导语: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盗窃罪上诉状模板,欢迎阅读。
盗窃罪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汉族,湖北**人,住 。
上诉人不服湖北省**区人民法院( )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 )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涉案数额(6000元)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本案被盗物品是苹果笔记本电脑,属于高档消费品,价格变化巨大,新电脑的出售价格较高,一旦进入生活领域,其价格就急剧下降。上诉人认为 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的估价并未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合理、公正估价,估价过高,应予依法核减。
二、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一)全部退赃:上诉人盗窃笔记本电脑已追回退还,从这一事实来看,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在量刑上予考虑。
(二)系初犯,偶犯:上诉此前无犯罪记录,也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自愿认罪:上诉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上诉人家属现正积极筹集钱款,愿积极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三、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没有异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上诉人涉案金额仅属“数额较大”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高法发[1998]15号):“(二)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的起点,其他地区为10000元。”本案上诉人的盗窃数额为60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仅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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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已全部退赃,且未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上诉人的情节不重,危害也不大,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重,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四、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全部退赃,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本案上诉人存在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盗窃罪上诉状 篇五
上诉人:刘某某,男,1966年1月14出生于济南市,汉族,中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183号,现住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8-2-602号;现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x月x日作出的(2010)历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减轻上诉人量刑。
上 诉 理 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量刑过重,上诉人认为应该从轻减轻上诉人量刑。
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 具有自首情节,该事实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2010年x月x日,上诉人刘某某主动到鲍山分局生活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本案上诉人应减轻处罚。
2、从犯罪后果来讲,情节较轻,上诉人已经主动及时地退赔给了失主xxxx元,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上述事实也已被公诉机关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愿意主动交纳罚金。
上诉人向某某分局生活区派出所主动退赔了受害者损失x千x百元,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案发后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全部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认罪伏法,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的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上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上诉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该案中,上诉人存在上述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