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优选3篇)

时间:2014-04-01 03:13: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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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代表刘某提起本案的辩护。本案涉及交通肇事纠纷,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被控以危险驾驶罪。在此,我将对控方提出的指控进行辩护,并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首先,控方指控刘某的危险驾驶罪成立,主要基于刘某的驾驶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然而,我认为这一指控是不成立的。根据目击证人和事故现场的证据,这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完全由刘某的驾驶行为所导致。实际上,受害者的驾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刘某的危险驾驶罪不能成立。

其次,我注意到控方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请求,要求刘某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而,我认为这一请求在本案中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对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了解,受害者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而且他们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刘某不应该单独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希望法院能够对本案进行公正的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我相信,通过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法院将能够认识到刘某的无辜,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谢谢法院给予的审理机会。

刘某的辩护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方代表受害者张某提起的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本案涉及交通肇事纠纷,被告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我方受伤,我方要求法院对刘某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刘某对我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首先,我方认为刘某的危险驾驶行为是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我方受伤的原因。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和事故现场的证据,刘某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并且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与我方车辆发生碰撞。这明显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刘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我方认为刘某应该对我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根据我方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损失统计,我方已经遭受了一定的损失。作为肇事者,刘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我方进行合理的赔偿。

最后,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我方相信,通过法院的审理,刘某的违法行为和对我方的损害将得到合理的制裁和赔偿。

谢谢法院给予的审理机会。

受害者张某的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三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引导语:所谓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

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起诉状(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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