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诉状【经典4篇】

时间:2016-07-09 04:29: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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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址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被告是XXX公司,地址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我在XXX公司工作了X年X个月,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应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合法的劳动权益。

然而,自从我进入该公司开始,被告就多次违反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列举以下几点作为我的诉求:

首先,被告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我应得的工资。根据合同约定,我的工资应于每月的X日支付,但被告经常推迟支付或者拖欠我的工资。在过去的X个月中,被告已经拖欠了我X个月的工资,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困扰。

其次,被告未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我在工作中遭受了一系列的健康问题。我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工作环境的问题,但被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此外,被告还违反了合同约定,未履行提供年假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我应享有X天的带薪年假,但被告一直拖延未能安排我休假。这不仅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也使我无法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休闲。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共计X元;

2. 被告应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确保我的劳动权益不再受到侵犯;

3. 被告应立即安排我休假,恢复我应有的年假权益。

我已准备好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证明等,愿意配合法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

希望贵庭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保护我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址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被告是XXX公司,地址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我在XXX公司工作了X年X个月,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应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合法的劳动权益。

然而,被告在我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列举以下几点作为我的诉求:

首先,被告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我应得的工资。根据合同约定,我的工资应于每月的X日支付,但被告经常推迟支付或者拖欠我的工资。在过去的X个月中,被告已经拖欠了我X个月的工资,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困扰。

其次,被告未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我在工作中遭受了一系列的健康问题。我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工作环境的问题,但被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此外,被告还违反了合同约定,未履行提供年假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我应享有X天的带薪年假,但被告一直拖延未能安排我休假。这不仅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也使我无法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休闲。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共计X元;

2. 被告应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确保我的劳动权益不再受到侵犯;

3. 被告应立即安排我休假,恢复我应有的年假权益。

我已准备好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证明等,愿意配合法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

希望贵庭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保护我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 篇三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 篇四

  起诉书

  原告:李××,男,1962年××月××日出生,××族,××公司工人,住××市××区××乡××村,户籍所在地××省××市××县××镇××村××号,身份证号码××××××××××

;××。

  (个人作为原被告时,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七项信息)

  委托代理人:张××,男,××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如果是普通公民代理,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四项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是律师代理,写明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两项基本信息即可)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开发路二号创业大厦308室,注册号××××××××××。

  (写明公司全称、住所地、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等三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总经理。

  (写明姓名和职务两项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同上)

  诉讼请求:

  1、

  2、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现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2016]第××号裁决书(或“不服劳仲字[2016]第××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经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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