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一
自然人A起诉书
原告:自然人A
被告:自然人B
尊敬的法院:
我是自然人A,现住在XX市XX区XX街XX号。本人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以下借款纠纷案件,并判决被告自然人B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调查,我与被告自然人B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被告自然人B向我借款人民币XX万元,并约定以XX%的年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为XX个月。被告自然人B在签订协议时承诺在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全部借款。
然而,自签订借款协议以来,被告自然人B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多次与被告自然人B进行沟通和催促,但被告自然人B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借款,并且对我进行了侮辱和威胁。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和违约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要求贵院判决被告自然人B立即归还我借款本金XX万元及XX月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请求贵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判决被告自然人B立即归还我借款本金XX万元及XX月的利息;
2. 判决被告自然人B支付违约金;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的追偿。
特此申请。
自然人A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二
自然人B答辩书
原告:自然人A
被告:自然人B
尊敬的法院:
我是自然人B,现住在XX市XX区XX街XX号。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答辩,针对原告自然人A提起的借款纠纷诉讼,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辩解。
首先,我承认与原告自然人A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然而,由于我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
其次,我与原告自然人A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出了合理的还款安排,希望能够互利互惠地解决借款纠纷。然而,原告自然人A对我的还款安排不予接受,坚持要求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我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原告自然人A在答辩状中提到我对其进行了侮辱和威胁的行为,这完全是捏造的事实。在交往过程中,我一直保持着合理、友好的态度,不存在对其进行侮辱和威胁的行为。
基于以上辩解和事实,我请求贵院作出如下判决:
1. 鉴于我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请求法院允许我按照合理的还款安排进行还款;
2. 驳回原告自然人A关于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特此申请。
自然人B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三
原告:李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英德市桥头镇桥头居委会黄屋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被告:钱XX,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福堑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 2008年7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8年5月18日,被告钱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08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四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