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被告为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特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就工程款纠纷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请求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金额为XXXXXX元,约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工程。
2.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按阶段支付工程款,已经支付了合同总金额的XX%。
3. 被告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
4.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履行合同。
5. 原告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无果,不得已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XXXXXX元。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XXXXXX元,包括工程延期造成的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及事实依据
1. 合同书及相关附件。
2. 原告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转账记录。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
4. 相关专家鉴定意见。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四、诉讼程序
1. 提请贵院受理本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2. 原告委托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特此委托书已附上。
五、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XXXXXX元。
2. 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XXXXXX元。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及诉讼请求,敬请贵院审理并依法判决。
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被告为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特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就工程款纠纷一案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请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金额为XXXXXX元,约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工程。
2.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按阶段支付工程款,已经支付了合同总金额的XX%。
3. 被告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
4.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履行合同。
5. 原告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无果,不得已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XXXXXX元。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XXXXXX元,包括工程延期造成的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及事实依据
1. 合同书及相关附件。
2. 原告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转账记录。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
4. 相关专家鉴定意见。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四、诉讼程序
1. 提请贵院受理本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2. 原告委托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特此委托书已附上。
五、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XXXXXX元。
2. 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XXXXXX元。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及诉讼请求,敬请贵院审理并依法判决。
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 篇三
原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系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省泰顺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仁佩,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小平,男,1959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泰顺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维荣,男,1967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景宁畲族自治县育才学校,住址景宁鹤溪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跃华,系育才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07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0.5%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景宁畲族自治县育才学校的综合楼,于2006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育才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06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小平、魏维荣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20日分别退款
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 篇四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