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房屋起诉状(最新4篇)

时间:2014-02-02 08:43: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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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房屋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被告XXX侵占我房屋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一、事实和理由

我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购房合同。然而,自从X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XXX非法侵占了我的房屋,并且至今拒不搬离。我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搬离并归还房屋,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我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

据我了解,被告并没有购买该房屋或者与我签订任何相关的租赁合同。他的侵占行为是完全无理的,并且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我作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搬离并归还房屋。

二、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占我房屋的行为,并搬离该房屋;

2.判决被告归还该房屋,并赔偿我因被告侵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判决被告支付我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

1.产权证明和相关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2.与被告的沟通记录和交涉记录;

3.相关证人证言。

我将提供以上证据予以证明我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以及被告的无理侵占行为。

特此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被告XXX侵占我房屋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一、事实和理由

我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凭借产权证明和相关购房合同可以明确证明我的房屋权益。然而,自从X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XXX擅自进入并居住在我的房屋内,至今未搬离。我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搬离并归还房屋,但被告置若罔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

被告无权居住在该房屋内,没有购买该房屋或与我签订任何相关的租赁合同。他的侵占行为是完全无理的,并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作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我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搬离并归还房屋。

二、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占我房屋的行为,并搬离该房屋;

2.判决被告归还该房屋,并赔偿我因被告侵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判决被告支付我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

1.产权证明和相关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2.与被告的沟通记录和交涉记录;

3.相关证人证言。

我将提供以上证据予以证明我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以及被告的无理侵占行为。

特此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 篇三

  原 告:李,男,汉族,1932年生,身份证号:,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号院,电话。

  原 告:陈,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54号院,电话。

  被 告:李,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2010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 篇四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 媛: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 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2009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诉争房屋系通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86年经批准修建的家属宿舍。李某某的父亲原是某建筑总公司某分公司职工。1987年3月16日,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某公司职工李某某向单位缴纳盖房集资款贰千元整,单位出具了盖房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单位将诉争房屋分配给李某某长期居住使用,之后李某某与妻子赵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占有使用

  1997年3月,李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随李某某生活,……所有家里的用品(电视、电冰箱、录音机)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里的一切设施全部归李某使用……。

  李某某与被告宋某结婚后,于1999年1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建筑面积99.08平米),并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2006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于2006年8月22日自书遗嘱一份亲自交给女儿李某;2006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书遗嘱一份,二份遗嘱内容相同:我有一处18平米平房,我愿意将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李某。第二份遗嘱写完后当时就交给了李某某的大姐保存,并要求说:如果因诉争房屋18平米平房发生纠纷,就拿出这份遗嘱证明我已将房子留给了我的女儿李某。

  2006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长期居住于诉争房屋内。在其父母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在此居住;父亲再婚迁入新居后,自己从诉争房屋所在地应征入伍;2005年12月退伍后,又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并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有线电视、添置了家俱等家用物品。

  2009年李某工作距家较远,工作2天休1天,有时在单位倒班宿舍住宿。2009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时,将原告居住的诉争房屋房门撬开,强行占有。当天李某进不去家后,与其交涉,宋某拒不退还,原告无奈,打110报警,某派出所刘某某等二名干警到场调解无效后,建议原告到法院诉讼解决。

  现被告将非法强占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赚取租金,并让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现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还能剩下几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宋某非法占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占有使用诉争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门强行占有,性质恶劣,严重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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