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经典3篇)

时间:2014-08-06 01:23: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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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 篇一

当前,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融资环境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护。当前,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权行为。因此,应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框架,明确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和融资渠道的合法性。同时,要加强对融资合同的监管,防止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高利率、高抵押率等问题,导致融资成本过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贷款机会。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化建设。当前,中小企业对融资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存在困难,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和资源整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的集中发布和交流平台。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对融资信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小企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 篇二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融资环境的限制,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许多困难。因此,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框架。当前,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信用不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明确中小企业的融资权益和融资渠道的合法性。同时,要加强对融资合同的监管,防止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高利率、高抵押率等问题,导致融资成本过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贷款机会。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化建设。当前,中小企业对融资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存在困难,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和资源整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的集中发布和交流平台。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对融资信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框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小企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 篇三

  摘要

:小企业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创新技术进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亦是如此。然而现阶段,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自身问题和外部问题等多方面原因,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融资难局面,这一融资难的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和壮大的重要因素。所以,研究和完善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法律制度,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融资难问题,对发展和壮大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的。进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创新技术进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财务论文;融资;法律制度

  一、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国际上主要依据两个标准,对于中小企业进行划分:规模标准以及地位标准。具体而言,规模标准包括企业职工人数、企业年度营业金额等一系列的标准因素;地位标准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管理方式等一系列的标准要素。由于各个国家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制定各自的划分标准时,各个国家对上述标准因素的确定,有些国家会使用其中的一项或两项标准因素,其他国家则会使用多项的标准因素。2002年6月,我国制定并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其中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内容范围和界定标准:“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1.内源融资占主要地位:可以说,内源融资具备了两大特性:第一,不需要实际地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因而这样就不会减少企业自身的现金流量;第二,因为资金是来源于企业的内部,因此这样就不会发生相应的融资费用,进而使得内源融资所需的成本远远地低于外源融所需的成本。所以一般而言,企业在创立之初,主要是通过内源融资获得资金。总体而言,与现阶段我国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目前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比较大。据调查,在中小企业的创建初期,资金来源几乎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如果中小企业能够存活,并且能够发展壮大到一定的阶段之后,此时中小企业就有能力获得各种外部资金,然而由于企业的内源融资具有低成本、低风险等优势,加上现阶段中小企业证券市场尚待完善,所以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那么通过内源融资依然是解决其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2.外源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总的来说,外源融资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了直接融资的方式和间接融资的方式两种。

  (1)直接融资。是指暂时拥有闲置的资金经济主体和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经济主体,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商讨协议,或是在金融市场上后者发行有价证券而前者购买,这样就完成了将货币资金给所需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的过程,进而完成了经济主体间的资金的融通。

  (2)间接融资。是指暂时拥有闲置货币资金经济主体通过存款形式。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贷款,这是因为银行贷款具有操作方便的特点,进而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所采取的最佳选择。

  3.融资方式多元化发展:除了以上几种融资渠道以外,现阶段融资方式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的融资方式:风险投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海外上市、典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托融资等等。虽然这些新的融资方式刚刚起步,而且有些融资方式应用也不广泛,但是,这些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为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途径的拓宽提供了新型方法和新的思路。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也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但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而言,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贷款支持不足

  前面已经分析,间接融资是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一种,而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的首选途径。但是,由于我国客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我国的中小企业自身缺陷等因素的影响,可以说,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贷款相对比较困难、银行难贷款的现象仍很普遍。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借贷的大致情况:企业规模越小、成立的时间越短,那么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会越小,被银行拒绝的次数也就越多。如前所述,间接融资方式,尤其是银行贷款是现阶段我国的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和主要的融资方式。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其往往会把信贷对象定位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这是因为,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国有企业占据优势,因为银行在资金供给时不需要考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由于不同的产权归属性,银行就必须考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而出现了借贷、惧贷的现象。

  (二)内源融资依赖性强

  2006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北京、天津、河北省和浙江省352家中小企业调查统计,从中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状况大致情况,目前主要高度地依赖于内源融资,是其最为主要的融资来源之一,特别是在500人以下的企业中。企业规模越小,内源融资在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重要性就越强。但是,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和自有积累比较少,一般情况不足30%,再加上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盈利能力差、且缺少长期战略目标,导致中小企业自身积累不足,内源融资匮乏。

  (三)间接融资渠道尚不成熟

  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商业信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典当融资等途径。目前,间接性的融资数占有企业资金来源的一定比重。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一比重也相应得到提高。但是,除银行贷款外,这些间接融资的方式均不成熟、业务还比较落后,使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的可选择性受到限制。据了解,一般而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倾向是,在确保了大中型的企业的资金量需要,并适当的照顾了当地国有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和集体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之后,最后才会顾及到私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措施

  (一)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担保法》,合理有效的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相应的担保责任。例如可以采取区别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条件优、资质好、信用度强的中小企业采取一般的保证责任。同时,尽快地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信用法》,从而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用市场体系,保障我国信用市场额有序健康发展。信用担保组织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登记。此外,还需制定《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新的《证券法》应该采用核准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资本市场进行相应的准入。当然,还需尽快完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善关于债权管理、债务逃脱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二)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征信系统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发挥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构建一个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负责管理全国企业的、直属人民银行的征信职能机构,具体实施征信采集、加工、提供征信产品和维护等的工作,并及时在全国信贷系统中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相关中介组织的作用,从而最终建立“以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体系为主体,以银行和征信公司、企业行业协会、信息咨询等为辅助”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征信系统。

  (三)建立监督保障机构

  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构可以有效的'降低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监督部门通过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有效地阻止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机构部门等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而这样就能够抑制因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道德风险。在实际运行中,如果监督机构要发挥其惩罚和制裁的作用,就应颁布相应的法律作为其依据,从而使其具有权威性和执行性。当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除了对其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外,还应注意对其的守信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维护自身信用记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抑制中小企业发生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可能性。

  (四)激活民间借贷、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

  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激活我国的民间借贷,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扩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和领域。可以说,我国的民间资本市场具有非常巨大的潜在活力,民间借贷的发展能有效的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但是可惜的是,目前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市场却没有很好的引导其发展。投资政策的障碍是主要障碍,国内的市场都一直都是限制我国的民间资本进入的,这种情况会形成进入障碍。即便在某些领域民间资本获准得以进入,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是很不配套的,无法合理有效的支持民间资本的运作。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非常渴望能够在民间资本市场取得相应的资金。因此,对于解决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我国应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或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为促进和保障我国的民间资本市场的

发展和壮大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我国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开辟合理且有效的新道路。可以采取的措施例如,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立法,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向民间资本开放相应的投资领域,保障民间资本能够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待遇;此外,还可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放宽严格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我国的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壮大最终有效解决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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