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与合规管理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金融保险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持。然而,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进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是指金融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标准和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合法、规范、透明地开展业务活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金融保险机构自身的要求,也是对整个金融保险行业的要求。
首先,合规管理可以保护金融保险机构的声誉和形象。金融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其形象和声誉对其业务发展至关重要。如果金融保险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合规规定,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声誉和形象,还会影响整个行业的信心和声誉。因此,金融保险机构必须始终把合规管理放在首位,加强内部合规监管,规范业务行为,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
其次,合规管理可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金融保险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金融保险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如果不合规经营,可能会引发各种风险,甚至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合规管理可以帮助金融保险机构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合规管理可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消费者是金融保险业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金融保险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通过合规管理,金融保险机构才能提供符合保险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与合规管理密不可分。合规管理不仅是对金融保险机构自身的要求,也是对整个金融保险行业的要求。金融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合规监管,规范业务行为,提升自身的合规能力,确保金融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与合规管理 篇二
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合规管理成为保险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合规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定,规范业务行为,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管理对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合规管理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合规管理可以帮助保险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规范业务行为,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才能吸引更多的参与者,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
其次,合规管理有助于提升保险机构的竞争力。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机构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具备合规经营的能力。合规管理可以帮助保险机构减少违规风险,提高业务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合规经营也可以提高保险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投资者,推动保险机构的快速发展。
最后,合规管理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消费者是保险机构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合规管理要求保险机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风险,并做出明智的选择。只有通过合规管理,保险机构才能提供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综上所述,合规管理是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持。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合规管理意识,加强内部合规监管,规范业务行为,提升保险业务的合规能力。只有通过合规管理,金融保险业才能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与合规管理 篇三
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与合规管理 篇四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创新发展潮流,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也呈现出了全能化、自由化、一体化的特点,且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不断被打破,同时金融业内各行业间也出现了一种融合创新的全新趋势,其它金融业与保险业的融合及创新就包含在其中。
但随之而来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却给保险业的发展埋下祸根,因此合规经营管理也成为了保险业的紧迫和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金融保险;现状 趋势;反洗钱;合规管理
金融保险业是一个历史相当悠久的行业。
经济发展到现今我们可以将金融保险业进一步细化为以银行业、保险行业及证券行业。
所谓的其它金融业与保险业的融合即指保险业在为财物与大众民生提供保险的过程中,逐渐向其它金融服务业渗透转型,银行、证券与保险的严格分业经营界限慢慢被打破,银行、证券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和融合。
这种融合成了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方面,而我国也顺流而行正式加入WTO,我国的保险业也会最终走向与其它金融业融合的道路。
一、我国金融保险业的现状
我国金融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三十年过程中实现了从不成熟逐步成熟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保险业步入了全方位开放的新时代。
国务院及党中央一直未放松对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的关注和重视,我国保险业落实并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并顺应其领导,因此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目前还处在较低的水平
西方发达国家中,一般年保费收入约占本国当年GDP的8-10%左右,但是我国目前年保费收入仅大概占我国GDP的2%左右,综合来说依照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规律,正常国家保费收入应占当年GDP的3-5%。
虽然对照我国保险业初期的人均10元人民币保费,我国目前的人均保费约为100元人民币,可以说发生了质的飞跃,但世界排名仍只占80名左右,此外,距西方发达国家的2000美元也有巨大的差距。
这是由于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经济也不够发达,也说明了在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居民的投资意识以及保险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够均衡
纵观我国保险公司的分部可知,目前我国总部设在北京及沿海城市的中外保险公司就有30家左右,虽然各地普遍设立了分支机构,但不难看出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人口密集地相对集中,这种现象导致了保险市场的不均衡性发育。
不均衡分布现象对我国金融保险的长期发展有不利影响。
其中,大陆保险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分布不均衡现象尤其明显。
(三)我国的保险监管有待加强且需多关注再保险市场
近年来由于我国重点关注直接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却受到了忽略,以至于我国的保险人承担风险没有被处理妥善,再保险行为的不规范,同业间的信任不够,分保计划的不当安排,以及外币保险业务也过多的依赖于国外的再保险市场。
除此以外,我国也没有足够重视保险监管,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成长速度与与我国的监管力度和保险监管机构建设之间不能同步。
我国目前还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同时在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方面监管工作存在不足。
影响保险业稳定的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质量、偿付能力等重要方面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再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缺乏完善、严密的整套体系。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呈现了多元化并且资金运作的效率逐步提高
过去承保业务是我国保险业务的主要依靠,资金的运用渠道多局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等方面。
近些年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已经渐渐拓宽,涉及了金融债、银行存款、基金、国债、公司股权、企业债、股票以及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
以2012年为例分析,6月末我国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余额约5.3万亿元,比该年初上升了12.6%,当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13.2%,而债券约占45.8%,银行存款约占33.5%。
1至6月份资金运用收益达到了1031.1亿元左右,同时平均收益率约2.1%,总体上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健性和安全性要求。[1]
(五)我国保险业务结构出现了积极变化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
但是,十六大以来,我国相继引进且成立了一批保险公司,以致保险公司的数量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独家经营增加为目前的约150家,中国的保险市场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在财产险业务中,产品结构上在车险业务增加速度明显减慢的情况下,非车险却继续保持了均衡较快的发展形式,其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增加了1.8%。
在人身险业务中,受政策导向变化以及结构调整的影响,投连险和万能险业务所占比例由2012年同期的10.7%减少到0.8%。
业务结构方面的积极变化显示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
(六)我国保险业务对外开放成果显著且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
自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保险市场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新时代。
现今,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以及世界上主要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都已进入我国市场。
中国保监会按照WTO有关规则,改进且加强了保险监管工作,增加了监管的公开性、透明度,提升监管的效率,为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在坚持“安全可控、和谐发展、以我为主、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原则的基础上,我国保险业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维护对外开放的安全。
开放过程中,保监会不断加强和全球其他地区与国家保险监管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到国际保险业务中,其国际地位实现了明显的提升。
二、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近年来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来看,估计在未来10年内,中国的金融保险业将出现下面的发展趋势。
(一)经营业务专业化
与国际上的专业化保险公司比较,就经营业务的专业化水平而言,中国保险专业化的经营水平目前还比较低,但西方国家在寿险与产险领域均有专门的公司,例如专营农业险的公司、专营车险公司、专营健康险的公司、专营火灾险的公司等。
随着逐步深化的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农业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质的保险业务会从商业保险公司中被分离出来,改为国家成立政策性的专业保险公司,此外,未来几年将会设立专营诸如车险或火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
(二)保险市场体系化
由保险市场架构体系来看,再保险市场较小,原保险市场大;虽市场发展快,但保险中介混乱,法规与监督发展慢,违规代理情况严重,官方管制、权力运作导致各保险主体不平等的市场地位。
《保险法》的实施颁布及保监会的设立使得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步伐得以加快,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法规健全等特征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逐步成立。
(三)市场竞争有序化
近年来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严重无序化竞争,既混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与保险人的利益。
1997年以后,人行由整顿代理人为切点调整了机车险退费、航意险、手续费等,集中整顿保险市场制止了一些违规行为。
我国保监会设立后加大了对违规行为与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且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思路可概括为:加强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保险运行机制、保险机构体系、保险法规等,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逐步强化保险监管。
(四)保险制度创新化
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保险制度还比较落后,保险创新还有待发展,可以说努力进行保险创新顺应了世界潮流的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变革的主要推动力。
现今中国保险创新主要内容有:营销方式、用工制度、业务管理、产品开发、激励机制、电子技术、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以上各个创新推动了中国保险业的进步,使得国内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屹立不倒。
(五)保险产品品格化
中国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保险愈加被广泛熟知,居民及企业保险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它们保险选择的意识得到了提升,投保需求展现出专门化与多样化的趋势。
他们依据自身需要与利益做出慎重选择。
品格化是指在逐步成熟的市场中,产品要靠品牌+服务+价格来占领市场。
保险产品品格化却涵盖了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利益保障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它的服务水平及价格水平为其中最重要的。
得以预测,特色服务+合理价格+名牌产品会成为将来保险市场竞争的主打。
(六)经营管理集约化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内地保险公司也已意识到抢占市场、只重视扩大规模的原市场缺陷,故开始纷纷走向内涵式集约化的效益型道路,以此寻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通过强化成本管理、经营风险的管理、人力资源的管理、技术创新与资金管理达到集约化管理经营。
其次,基于我国保险资金使用政策日趋宽松、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应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投资方式将累积的巨额准备金投资债券、房产及各种股票,实现提高保险效益及投资多元化的目的。
(七)从业人员专业化
目前国内外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人才培养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更高,培养适应本国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赔师、核保师、精算师等专业人才的同时,注重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竞争、熟知国际保险惯例的外向型人才的培养。
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胜出且发展壮大人才队伍。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反洗钱问题
由于保险业投资产品多样化、高频大额现金流动、保险公司盲目扩张且监管部门缺少反洗钱监管经验, 金融保险业便利了洗钱行为,使得其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通道。
因此保险机构是反洗钱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处于反洗钱的领先地位,故保险业的反洗钱对策重要且必不可少。
保险业反洗钱的相关对策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成立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升反洗钱监测水平;达成保险系统信息化并设立反洗钱预警指标体;重视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增加各环节反洗钱管控能力等。
[2]总体来说,金融保险也反洗钱工作道路艰巨,我国应给与足够重视,全面深入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击遏制保险市场洗钱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四、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六大后,我国金融保险业显现了多方面变化。
例如业务范围的开拓,就业人员、公司数量大量增加,保险收费迅速增长。
我国保险业在这个迅速发展的阶段,其人员素质、制度、经营管理理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不断展现,行政体罚及保险诉讼、投诉案件数目不断增长,提醒我们保险业较大的潜在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及监管的重大性、必要性日益凸显。
(一)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及相关措施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依法合规管理是金融保险公司的义务;依法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最基础要求;合规管理也是各金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需求。
总之,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健康运转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金融保险公司才可实现健康发展及永续经营。
目前监管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市场存在着业务造假、销售误导、财务数据不够明确等各种问题,给客户、公司及国家都造成了损失,因此保险业合规管理还有待推广及完善。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来提升合规管理理念认识,相关部门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的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要做到切实有效落实工作。[3]
(二)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金融保险市场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长期强化合规管理,公司能健康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也得到提高,公司制度也得以贯彻。
在这条道路上,提高员工合规意识,贯彻诚实守信的合规管理价值观,推动自觉的合规管理经营,带动内控的有效实施,将带来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同时实现良好的公司与员工生存环境,达到员工和公司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钱鑫,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2-06-27
[2]张琼,保险公司反洗钱管控浅析[J]. 河北金融, 2011年3期
[3]吴定富主席在半年保险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7-16
我国金融保险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相关性实证【2】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27家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水平之间仍然没有相关性的原因,对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设计及有效发展提出一些实质性建议。
关键词:金融保险;高管;薪酬水平
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制衡与利益分配关系,其目的是使委托人与代理人
在目标一致和利益趋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代理人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薪酬激励是企业最一般的做法。
因此,选择合适的样本,对中国上市公司当前的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认知合理性的同时,找出缺点和不足,有助于制定并改进薪酬激励制度,从而提高对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的有效性,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了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水平的相关性,指出了目前二者不显著相关的原因,提出了绩效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样本的选取和处理
我们的样本数是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27家上市公司(如表1所示)。
在2007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中,年薪超过500万元的前33名高管中,金融保险业占了31名。
其中中国平安共有7人税前年薪超过千万元,国内上市公司中无人能比。
之所以选用金融保险行业的27家公司作为样本数,是因为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2007年上市公司出现整体业绩上升的良好局面,在主营业务增长和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丰厚的双重因素下,金融保险行业盈利超过3577亿元(其中14家银行就达2800多亿元),盈利额超过了整个市场的三分之一。
为方便与其他类似研究相比较,我们选取了被广泛认可的绩效衡量指标即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指标,分别选取了总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作为高管①薪酬的衡量指标,采用截面回归的统计研究方法。
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12.0进行数据处理。
二、模型与变量分析
我们选择公司的经营绩效变量净资产收益率(y)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选取高管总薪酬(x1)、最高高管薪酬(x2)、平均薪酬(x3)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建模。
高管总薪酬和平均薪酬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的总体年度薪酬水平,它们作为解释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高管最高薪酬获得者一般都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其薪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管自身的价值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率。
三种模型及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模型一:净资产收益率与高管总薪酬线性模型
y=21.252-0.000438x1+ε1(1)
(8.431)(0.956)
R2=0.035 R2=-0.003F=0.914
模型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最高高管薪酬线性模型
y=20.918-0.00169x2+ε2(2)
(8.440)(-0.763)
R2=0.023 R2=-0.016F=0.582
模型三:净资产收益率与人均高管薪酬线性模型
y=21.847-0.0138x3+ε3(3)
(8.009)(-1.093)
R2=0.046 R2=0.007F=1.195
从模型一、二、三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R2与R2都很小,F统计量较小,表明了y和x1、x2、x3的相关性水平极低即x1、x2、x3对y的影响不显著,可以忽略不计。
解释变量x1、x2、x3的相关系数均为负,t统计量也都为负,说明我国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高管总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不但不存在正相关关系,还存在一种微弱的负相关关系,这不排除管理层侵蚀利润的可能。
为了更清晰的显现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相关性情况,我们绘制了净资产收益率与高管总薪酬的两轴折线关系图。
如图1所示,二者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三、原因及对策
(一)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相关性不显著的原因分析
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大小将决定着激励机制对高管人员所发挥的激励效应的好坏。
而我国金融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没有相关性,成因概述如下:
1.天价高薪反映了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是财政部?还是其他部门?由于监管机构并不对其行使股东的权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会定下的,监管机构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
监管机构与国资委不同,国资委可以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管理,因为国资委行使的是国有出资人的权力。
正因为有这样的管理制度,央企负责人就没有出现天价高薪现象。
董事会应该是一种约束力量,但现在金融机构的董事长也享受到了这种天价高薪,金融机构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会肯定不会约束这种高薪议案。
由于金融机构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东大会也难以对高管的天价薪酬进行约束,所以导致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水涨船高。
特别是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
这样不仅影响到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更造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不公。
因此,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薪酬激励机制非市场化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核心在于激励,而激励作用的发挥必然要依靠市场因素。
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都实行的是“工资、奖金、福利”的薪酬模式,高管薪酬总量较固定,浮动薪酬比例小,总体上未能建立起长期激励计划,且短期激励机制仍不完善。
3.高管绩效评价指标机制不科学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缺乏高管绩效评价指标机制,从而造成高管薪酬与管理绩效脱节的情况,同属保险业的中国人寿2007年净利润是中国平安的1.86倍,可其高管中税前收入最高的董事长杨超也只拿到199万元年薪,远远低于中国平安的前几位高管薪酬。
此外,很多公司只有奖励措施,没有惩罚机制,并且有些公司在年初已经规定了高管在本年的薪酬。
因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也存在着“旱涝保收”现象。
4.薪酬委员会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薪酬委员会,但并未对其具体职能及运作程序作系统规定,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虽然普遍拥有薪酬委员会这一机构,但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薪酬委员会实际上并未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明显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金融高管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只要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了高管的报酬,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监管机构也没有权力干预金融高管的薪酬。
5.高管人才市场化水平低
我国金融业高管尤其是大部分国有银行的高管仍属于亦官亦商的人物,这就决定了金融高管可能并非市场遴选出来的杰出的职业投资家和经理人。
虽然我国的职业经理市场正在培育,但看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的来源,恐怕没有哪个敢说中国金融业已形成了充分竞争的人才市场。
由亦官亦商的人物来拿职业经理人所应获得的高薪,谈不上是公平的市场激励制度。
(二)对策和建议
1.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
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金融高管天价薪酬才望解决。
当然,不是用行政手段来个一刀切,关键在于薪酬要反映金融家的市场价值,必须从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力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高薪要与高管承担的法制、经济、荣誉和职业责任相匹配。
2.打造绩效衡量标准
拥有国家性质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央企来制定薪酬。
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
高管收入要包含责任、风险和贡献这些关键绩效指标(KPI)。
贡献方面,主要看高管为企业创造的业绩,这包含高管带领企业创造的内部自身实在的业绩和上市公司股市价值。
现阶段,要更多考虑企业实在的业绩,而股市的表现为辅。
在收入给予的结构形式上,可以考虑多种形式,比如基本年薪、股权、期权等。
3.实施合理的高管薪酬和绩效考评机制
高管的薪酬并非一般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规划的,它需要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
银行高管的薪酬应该是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关键是这个薪酬委员会一定要独立,要有制衡的力量,薪酬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
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现实地得以体现,关于独立董事选任、激励约束、职责履行等各方面的机制均存在较大缺陷,致使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对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薪酬委员会的运作构成了极大的障碍。
4.完善法律法规
在《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中要完善公司高管层的薪酬制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人员的薪酬数;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应规定高管薪酬的有关奖惩办法,结合公司业绩、资产质量、现金流、软环境等各有关考核指标,对上一年的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在《证券法》中要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层必须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股票在有关人员上任之日按当日的市场价购入,最低数额可由证监会规定。
为了防止高管人员作弊或透支,其持有的股票须在其离任后三年才能流通,而不是目前的一离任就可抛出。
5.高管人才市场化
在上市公司中应该推行管理人员的市场竞争机制,立足于境内外人才市场,充分利用人才举荐中介机构的作用,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市场来选择公司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入公司的高管队伍。
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感觉到职位外部竞争的压力,避免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