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篇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管理,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于近期出台。该管理办法包含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首先,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培训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其次,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经营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此外,经营者还需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的出台,将促使餐饮业的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卫生管理,提高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水平。
最后,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食品供应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且必须对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疫。此外,食品供应商还需建立相应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从业人员、经营者和食品供应商的要求,将有效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这也将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餐饮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要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并对食品进行追溯。这将促使餐饮业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将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的义务。这将有助于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最后,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追溯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追溯工作。这将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溯源和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最新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餐饮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卫生检查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有助于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这也将促进餐饮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篇三
导语: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第九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餐饮业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二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拜谢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凉菜间: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蛋糕间: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空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昼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二十三条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摄氏度以下或60摄氏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第五章 餐饮具的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第二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