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一
制度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它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制度建设是指在一定的目标和原则指导下,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规定、规范和程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也关系到每个个体的生活和发展。因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制度建设能够为社会提供有序和稳定的运行环境。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能够确保各个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例如,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人们可以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司法程序,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度建设还能够规范各个社会成员的行为,约束个体的自由,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只有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提供保障。
其次,制度建设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创新。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能够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成员发挥其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例如,在教育制度的引导下,人们可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出各种各样的人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制度建设还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
最后,制度建设能够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强大的国家或组织必须具备良好的制度建设。一个具备公信力的国家或组织能够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合作。例如,在政治制度的规范下,一个国家能够实现政治的稳定和民主,提高国家的声誉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一个具备良好的经济制度的国家或组织能够吸引国际投资和资源,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够在国际社会中赢得竞争和合作的机会。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社会稳定、发展和创新的基石,能够为社会提供有序和稳定的运行环境,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为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
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二
制度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它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制度建设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目标和原则指导下,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规定、规范和程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也关系到每个个体的生活和发展。下面将从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方面探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制度建设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经济制度能够为各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例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法律保护,激发了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能力,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一个具备良好经济制度的国家能够吸引国际投资和资源,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制度建设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制度建设对于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至关重要。一个健全的政治制度能够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和民主的政治环境,实现政治的稳定和民主的发展。例如,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人民能够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表达权,参与政治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个具备良好政治制度的国家能够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和良好的治理,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因此,制度建设对于政治的稳定和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制度建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能够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例如,在教育制度的引导下,人们可以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一个具备良好的社会制度的国家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和帮助,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制度建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现代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为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够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三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下面为大家带来制度建设重要性,快来看看吧。
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四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战略选择、制度安排和文化塑造;学校要致力于为师生的共同成长营造优雅大气、生动活泼、人文诗意的校园文化。在工作中为实现和追求共同的理想提供和创造持久不变的机会,寻找和践行师生共同成长的教育幸福。
制度是一种强制力,比道德、文化价值观更为强硬的一种强制力和约束力。
一切好的制度都是正义的。它所施加的约束是一种职业性规定,不是一种人对人的强制。制度追求的是利自己利他人的一种较高的道德境界,要求人们使利己利人不是简单的行为法则,而是一种习惯和自觉;愿意为自己损人的言行付出代价。
一切的好制度都是公平的。好的制度总是代表民意的,总是捍卫人的权利的,并且不是捍卫某一群人的权利,而是每个人的权利。制度比人公正,代表正义的制度可以更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从而给人带来公平感。
一切好的制度都是道德的。制度表面上看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是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一个人如果不能和集体、他人、或国家、自然和谐相处,成为不受欢迎的人,那么,他可能是不道德的;反之,这个人学会了调整与集体、他人、国家和自然的关系,那么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这里,道德不仅是一种认知,更是一种能力。
学校靠什么来达到教育标准呢?靠制度。因为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目标的实现,促进效率和业绩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制度能使所发生的一切良好的变化持续下去。好的制度因为公正,因为维护了人的权利,所以能激发和保护人的创造性劳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并不仅仅是约束人的,更是解放人的,更确切地说,制度通过约束人而解放人。当然,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每个人必须正确理解个人与学校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必须看到自己劳动的价值和意义,能对自我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实现与否的评估。唯有这样,学校教师才有可能——在有可靠的管理制度作为坚实保障的教育生活中,实现共同的梦想和价值追求。
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后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始终是我们的办学目标,也因此决定了我们教师的教育功能就是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并使其愉悦。所以我们只要还是教师,还站在这个舞台上,我们就要时刻做好准备:心手同一,神色坦然,带着感人的喜气,对学生成长的潜能和对他们充满期待的内心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赞赏,把阳光和爱心洒向你的每一位学生。
读后感:我前段时间看了一文章,大意是学校规章制度是对教师员工的一种束缚,教师和学校本身,都不可能从制度执行中获得发展,最后提出要通过执行制度把制度文化转为员工的习惯,真正实现由制度管理到人文管理的转变。
对此我认为上面的这文章就是最好的解释,刚性制度和人文管理师相辅相成的并不矛盾,健全的制度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刚性的制度,采用柔性管理才是王道。
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五
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是厂家,到处都是商家,商家、厂家、单位和消费者之间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角色转换十分频繁。
然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在有些单位,业务开展的时间久了,就会走向受制于人的死胡同。
我分析,受制于人,走进死胡同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往往把某项业务全权委托给某一个人,由某一个个人包揽或者垄断某一项业务,使这个人专业化、集权化。除了他,其他人根本就插不上手,不明白其中的流程原委,不明白其中的明规则或者潜规则。
如果执行和垄断这个业务的员工忠诚度不高,那么他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机率和给企业制造隐患和危险的机率就很难预测。
在这个业务中,垄断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领导有疑问,也没有精力追究。别的同志有疑问,又会碍于同僚的面子,甚至会主观猜测这个人与某领导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我们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损失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
一旦有“不识眼色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更换服务商的建议,垄断者就会以种种理由,特别是“如果更换服务商就会影响到单位某某利益,人家就会在某方面制裁我们”为由百般阻挠,这就是个人已经从中牟利的主要征兆。
然而,没有人认真,没有人认为集体的损失其实就是个人的损失。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维护集体的利益了。这种情况,即便是在股份制企业,甚至私营企业也会发生。
为此,我认为,任何单位的业务人员都不能长期专业化、集权化,更不能垄断化,业务人员之间,应该建立定期换岗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由于某人请假或外出就会使某项业务停滞的被动局面,就不会使自制力不强的同志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就不会出现垄断者借助业务专业化、集权化的资本要挟上司、不服管理、形成类似封建割据挑战中央权威的现象,更不会使单位蒙受意料之外的损失。
制度建设,非常重要,个人集权,应当削弱。
制度建设重要性 篇六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2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
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
案例二:谢某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对年终奖数额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10万元。
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专家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最终都是以企业胜诉告终。企业胜诉的原因在于这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案例一中企业对员工请假审批手续事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张某请假12天没有按照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最后被认定为旷工,且该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连续旷工10天即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例二中,企业对于违纪行为的“严重”标准作出了界定,谢某破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企业预先规定的“严重”标准,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降低败诉的风险。
(二)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关键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可能是企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的目的,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案例:小刘2005年7月进入某高科技公司工作,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2007年5月合同到期后,小刘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公司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
协商不成,小刘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经仲裁、一审,庭审中,小刘提供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作为公司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公司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该案企业败诉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但其实每天工作没有那么久。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将来员工拿企业的规章制度去打官司的,公司提不出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败诉肯定是企业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符合规范和完善。
(三)在中长期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规章制度将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在《劳动法》之下,企业在终结劳动关系方面用得最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因为企业可以选择短期劳动合同,即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是一年签订几次劳动合同。因此,当企业不想在继续使用劳动者时,只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可,不仅十分简便,而且也没有任何风险。
但是,《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条件。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将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将走向中长期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短期合同只是补充。企业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制度将不再好使。如果是中长期合同,企业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才能终止;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到期的概念。
企业要想终结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要想在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行使提前解除权,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界定清楚,一旦劳动者达到企业规章制度事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制定一套比较完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企业文化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来体现,而且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和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