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的解读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篇一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该制度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津贴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以及政策的优势和问题等方面,深入解读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首先,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高龄老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经济状况则是通过评估老年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指标来确定的。津贴的发放标准一方面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申领高龄老人津贴的条件也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领高龄老人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在国内等。同时,申领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些条件的设定既能够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也能够防止津贴的滥发和滥用。
此外,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立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问题。优势方面,首先是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其次,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然而,也不能忽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津贴发放标准的确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一些有需要的老年人无法获得津贴。此外,一些申请人可能会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津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综上所述,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对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津贴发放标准和申领条件,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津贴的合法使用。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深入的解读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篇三
导语:
最近颁布了最新高龄津贴制度,是一种惠民的好政策,但是却存在了不同地区津贴差异较大,年龄跨度不合理等等的问题,那么如何切实的落实这一措施,正真的把福利交给人民!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的'栏目!
优秀精选例文: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体现爱老敬老,让老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增加老人收入,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各地为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是应有之义。资料显示,国外早就有高龄津贴制度,如英国1908年、瑞典1913年就实施了普遍老年津贴制度,这是一种除养老保险之外的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龄老人享受到了老年人补贴制度红利,有的地方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有的地方除高龄津贴外老人还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增强了老人的获得感。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省区市还未出台政策,各地在补贴标准、补贴年龄、发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比如说补贴标准。天津每人每月500元,而浙江每人每月30元。两者相差十几倍,这种差距明显不合理,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如此小气令人不解。再比如补贴年龄,浙江是80岁,陕西、青海是70岁,天津是100岁。表面上看天津补贴标准很大方,但百岁以上老人为数太少,实际上并不大方。
另外,在发放方式上,某些地方的做法不够人性化,也不够科学。如武汉有老人反映,高龄津贴复审要带身份证,如果腿脚不方便,家人还需带老人持当天或当月报纸拍的照片去复审,让人心里特别不舒服。还有一些地方发放高龄津贴比较低效,如某市8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6万,有8万人未及时领到津贴。
为何高龄津贴发放有这么大差异,让人产生不公平感?原因之一是各地根据老人数量、地方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制
定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另一个原因是,现行法律对高龄津贴缺乏有效规范,致使地方各自为政,具体做法各异,部分高龄老人没有享受到公平合理的高龄津贴,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让高龄津贴实现规范化操作。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这一法律表述有三个特点:一是鼓励而非强制,地方自然操作各异;二是对象是低收入老年人,未必好界定;三是规定过于简单,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方面缺乏详细规定。
要让高龄津贴成为普惠性制度必须完善法律,既要让高龄津贴成为刚性制度,各地必须为高龄老人如期、足额发放津贴;也要把补贴对象扩大,不局限于低收入老年人;更要统一补贴标准、年龄、发放方式,若违反规定应当追责。如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法作出详细规定,在完善法律后可出台配套制度。
所谓统一标准,并不是说各地老人每月都领一样多的高龄津贴,而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财政收入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指标来确定补贴标准,对欠发达地方国家要加大补贴力度,这样相对公平,避免差距过大。另外,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还要有正常的增长机制,即根据各地物价、财政收入等指标自动增长。
既然高龄津贴是一种公认的惠民好政策,也是一种补充型养老保障制度,那么,就应该实现规范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