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经典3篇】

时间:2018-02-05 04:21:36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被告XXX不当得利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及事实依据

被告XXX在XXXX年XX月XX日与我进行了一项交易,交易内容为XXXXX。根据交易约定,我应支付给被告一定金额的款项,并在一定日期完成交付。然而,被告却在交易完成后未按约定归还我应得的不当得利。

具体来说,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被告XXX在与我进行交易的同时,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从交易中获取了一笔不当得利。被告XXX在交易完成后,没有按约定归还我应得的不当得利,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法条,被告应当赔偿我因其不当得利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归还我应得的不当得利,包括利息;

2.被告应当承担我因其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清单

1.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2.交易款项支付记录;

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请贵院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谢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被告XXX不当得利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及事实依据

被告XXX在XXXX年XX月XX日利用违法手段获取了我应得的不当得利,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被告在XXXXX行为中,以虚假的方式获取了一笔不当得利,并将其据为己有。

具体来说,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被告XXX在XXXXX行为中,利用了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故意误导我进行了一项交易。交易完成后,被告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一笔不当得利,并未将其归还给我。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法条,被告应当赔偿我因其不当得利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归还我应得的不当得利,包括利息;

2.被告应当承担我因其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清单

1.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2.交易款项支付记录;

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请贵院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谢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 篇三

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

  导语: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当得利起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

  不当得利起诉状【篇一】

  原告名称: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泰河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8997926869 被告名称:乌苏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新疆乌苏市健康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职务:院长 电话:0992-8531387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自2010.1.31—20xx.5.31欠款期间的1-3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要求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

  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与被告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为了缓解被告当时的资金困难,同时也为了实现长期经济效益的更大化,原告以25万元价格预售给被告一套价值约55万元的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做为对原告的补偿,双方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同意将本单位划定范围的`医用耗材年

  使用总量(约500万)的60%委托由原告独家经营和供应,并且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合同约定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并且按照被告的日常定货需求连续地不断向被告供应了医用耗材;但是合作期间被告却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不但没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而且实际提供给原告的耗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年使用总量的60%更是相距甚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要货款,被告仅间歇性地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合同执行到一年零三个月的时候,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又从第三方进货,并擅自终止了合同。由此,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在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同权益,并且给原告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乌苏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20xx-6-4

  不当得利起诉状【篇二】

  原告:名称: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路狮路1号

  法定代表人:提莫 职务:武汉市华润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

电话:187710202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核准号:420106000168622

  经营范围和方式:物业管理专项业务,专托化管理

  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银行马房山区支行

  账号:6224 7554 4257 2525

  被告:张三,女,出生于1990年1月1日,汉族

  籍贯: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

  工作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好多多超市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雄楚大道3号华润花园A幢202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缴纳2010年2月1号至20xx年12月31号物业管理费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2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2008年2月1日起,成为由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华润花园A幢202室的户主。原被告双方于当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张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但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至今,原告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1年1月4日、20xx年1月日、2013年1月4日多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催促被告张三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告均不予理睬,未尽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

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经典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