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制度 篇一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的土地资源被大量转用为非农用地,土地征收报批制度逐渐成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变为其他用途的行为,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对于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征收报批制度是指土地征收的行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批,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本文将分别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其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用地转用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需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农用地的转用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确保土地的合法转让和补偿。同时,农民在土地转用过程中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农用地转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土地征收报批制度是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土地征收是在国家利益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批,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土地征收报批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强制征收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征收报批制度也可以提高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土地征收的过程更加公正和合理。
然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农用地转用的程序不够规范,容易出现违法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转用农用地。其次,土地征收报批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合法的征地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私利,滥用征地权力,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此,对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首先,加强对农用地转用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其次,加强对土地征收报批制度的执行,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及时补偿农民的利益损失。最后,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制度 篇二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成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变为其他用途的行为,土地征收报批制度是指土地征收的行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批。这两个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首先,农用地转用制度需要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农用地转用过程中,需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方面,要加强对农用地转用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转用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补偿和保护,确保他们在土地转用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
其次,土地征收报批制度需要更加严格执行,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土地征收是在国家利益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报批。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滥用征地权力、强制征收等不正当行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杜绝不合法的征地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滥用征地权力的打击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要解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其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益保护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只有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制度 篇三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制度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制度的内容,全文如下,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责任单位
主办科室: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和地产科
协办科室: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区划科、地籍和测绘科、测绘队、拆迁所
二、责任人
用地和地产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区划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地籍和测绘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测绘队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并对队内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队长、承办人。
拆迁所实行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并对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所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所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五)《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四、审核范围
市域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被征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五)被征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被征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八)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九)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集约用地的要求;
(十)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不会引起地质灾害;
(十一)建设项目选址压覆重要矿床的,已经有权机关批准;
(十二)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十三)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四)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六、申报材料
(一)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
(二)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
(三)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1张
(四)用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附件、有关部门意见、其他有关资料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5套
(九)土地利用现状图 原件5张
(十)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
(十一)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5份
(十二)听证资料
(十三)征收土地宅基地情况说明、土地预征公告公示照片
(十四)林业部门意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五)社保落实情况审核表
(十六)、单个项目需提供财政、水利、文物等部门的意见;涉及污染企业,需提供环保可研报告批复
(十七)违法用地的应出具处罚决定书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受理后,将报批资料传至区划科、地籍和测绘科、拆迁所。
1、地籍和测绘科承办人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争议、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拆迁所承办人员审查安置用地指标、调查红线范围内宅基地用地情况、出具社保落实情况审核表,并受理听证申请或放弃听证申请,组织调查笔录等相关听证资料。区划科承办人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是否完成,是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是否与建设项目预挂钩。符合条件的,交科室负责人,以上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局地籍和测绘科科长对权属情况进行复审,在会审表上书面签字同意,交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对权属不清楚、界址不明或面积不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交受理人员。拆迁所长对安置用地的指标、宅基地用地情况、社保落实情况进行复审,在会审表上书面签字同意,交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超过安置用地指标的,宅基地情况与实际不符、社保落实情况审核表填报标准或金额不准确的,提出不同意见,交受理人员。区划科科长对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同意意见,连同补充耕地方案交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交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3、用地和地产科承办人员应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以上工作应在各科室提交资料汇总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用地和地产科科长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局领导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批准。
(四)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收取新增建设用地费、防洪保安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五)有权机关批准后,土地储备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费用,并通知申请人缴纳。
(六)用地科将获批资料移交给土地储备中心,并予公示。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失责失误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83683003(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83608192(国土资源局用地科)